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nei) 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ti) |
公開渠道 和載體(ti) |
公 |
公 |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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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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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法規 |
稅收法律法規 |
稅務機關(guan) 履職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規章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2 |
稅收規範性文件 |
稅務機關(guan) 履職相關(guan) 的規範性文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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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納稅服務 |
納稅人權利 |
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權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4 |
納稅人義(yi) 務 |
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義(yi) 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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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級納稅人名單 |
1.納稅人識別號 |
1.《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幹業(ye) 務口徑的公告》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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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稅專(zhuan) 業(ye) 服務相關(guan) 信息 |
1.納入監管的涉稅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 |
1.《涉稅專(zhuan) 業(ye) 服務監管辦法(試行)》2.《涉稅專(zhuan) 業(ye) 服務信用評價(jia) 管理辦法(試行)》3.《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全國稅務係統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8〕199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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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辦稅地圖 |
1.辦稅服務廳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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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稅日曆 |
1.申報征收期 |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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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辦稅指南 |
1.事項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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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
權責清單 |
1.職權名稱2.設定依據3.履責方式4.追責情形5.權責事項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辦理信息、監管措施、谘詢查詢、行政相對人責任、監督責任、法律救濟、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等) |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11 |
準予行政許可決(jue) 定公示 |
1.行政許可決(jue) 定書(shu) 及其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許可決(jue) 定之日起7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 |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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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處罰決(jue) 定和結果公示 |
1.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文號 |
1.《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在做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之日起7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動 |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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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非正常戶公告 |
納稅人為(wei) 企業(ye) 或單位的,公告企業(ye) 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6位數)、經營地點;納稅人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的,公告業(ye) 戶名稱、業(ye) 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6位數)、經營地點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3.《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戶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動 |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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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欠稅公告 |
1.企業(ye) 或單位欠稅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3.《欠稅公告辦法(試行)》 |
企業(ye) 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一次;個(ge) 體(ti) 工商戶和其他個(ge) 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guan) 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公告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動 |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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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個(ge) 體(ti) 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布)公告 |
1.納稅人名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動 |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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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委托代征公告 |
1.稅務機關(guan) 和代征人的名稱、聯係電話,代征人為(wei) 行政、事業(ye) 、企業(ye) 單位及其他社會(hui) 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為(wei) 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政府網站 ■辦稅服務廳 |
全 |
主動 |
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