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補償安置法律以及適用於本地區的政策、技術標準等規定要求。1.法律法規和規章;2.征地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規範性文件;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或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農村村民住宅拆遷補償標準〕;〔*征地工作流程圖〕。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縣自然資源局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並予以公開。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6.聽證權利;〔*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縣自然資源、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麵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公開。 | √ | ||||||||||||
3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後,調查結果予以公開。 | 《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縣自然資源、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政府網站 | √麵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1.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 | |||||||||||||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 |||||||||||||
〔*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圖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技術處理)〕。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公開。 | √ | ||||||||||||
4 | 擬征地聽證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時間製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縣自然資源、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麵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1.《聽證通知書》; | ▲政府網站 | ||||||||||||
2.聽證處理意見; | |||||||||||||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公開。 | √ | |||||||||||
5 | 征地審查報批 | 征地報批材料 | 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規定,組織用地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報批材料予以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規定。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縣自然資源局 | √ | √ | √ | √ | |||
1.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 | ▲征地信息公開平台 | ||||||||||||
2.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設用地審查意見; | |||||||||||||
3.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
〔*其他相關文字報批材料和圖件由各省(區、市)確定公開方式〕。 | |||||||||||||
6 | 征地批準文件 | 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批複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批複文件應予以公開。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縣自然資源、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 | √ | √ | √ | ||||
1.國務院批準用地批複文件(指用地由國務院批準); | ▲征地信息公開平台 | ||||||||||||
2.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批複文件(指用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 |||||||||||||
3.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後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文件; | |||||||||||||
4.地方人民政府轉發用地批複文件; | |||||||||||||
5.其他用地批準文件。 | |||||||||||||
7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據用地批複文件,縣(市、區)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土地公告並予以公開。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縣自然資源、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 ▲征地信息公開平台 | ||||||||||||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麵積;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等; | |||||||||||||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要求; | |||||||||||||
5.救濟途徑。 | |||||||||||||
8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登記 |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後,轉為依申請公開。 | 縣自然資源、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 |
〔*征地補償登記前置與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合並進行的,在前置環節一並公開〕。 | |||||||||||||
9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後,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開。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 | 縣自然資源、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 ||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麵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 公示結束後,轉為依申請公開。 | ||||||||||||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 |||||||||||||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 |||||||||||||
4.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 |||||||||||||
5.農業人員安置具體途徑; | |||||||||||||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 |||||||||||||
7.聽證等救濟途徑; |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環節一並公開〕。 | |||||||||||||
10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製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征地聽證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後,轉為依申請公開。 | 縣自然資源、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 |
1.《聽證通知書》; | |||||||||||||
2.聽證處理意見;〔*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
11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獲得支付憑證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示結束後,轉為依申請公開。 | 縣自然資源、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 ||
〔在被征地村公告欄張貼,予以公開,張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後可依申請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