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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題: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能發放高溫津貼嗎?

發 件 人:

王思嘉

信件類別:

政府縣長信箱

發件時間:

2016/6/30 21:36:27

回複部門:

井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回複內(nei) 容:

王思嘉:

   您好,您反映的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可否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的問題我單位已收悉,經審查核實,現回複如下:

根據《四川省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製定高溫津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7〕58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天6元-10元。

若需進一步了解執行高溫津貼的具體(ti) 政策,你可以向所在單位谘詢和辦理。

           井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2016年8月8日

回複時間:

2016/8/18 15: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