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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題:

鄉(xiang) 街道國有土地危房改建在原麵積的基礎上後退,說是擴建馬路,造成現在建築麵積減少,請問損失由誰負責?

發 件 人:

但勇剛

信件類別:

縣委書(shu) 記信箱

發件時間:

2016/7/6 15:54:07

回複部門:

竹園鎮黨(dang) 委政府

回複內(nei) 容:

勝泉鄉(xiang) 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7月7日縣委書(shu) 記信箱交辦單的回複

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鄉(xiang) 已收悉,現將相關(guan) 情況回複如下:

勝泉鄉(xiang) 勝泉街19號居民但勇剛,產(chan) 權證號為(wei) 井房權證監證字第0050604號,建築麵積337.84㎡,為(wei) 二層建築,土地證號為(wei) 井國用(2012)第0255號,使用麵積181.80㎡。

該戶建築修建於(yu) 上世紀70年代,磚木結構,因年久失修,造成危房,嚴(yan) 重影響通行,而且該建築正處於(yu) 彎道處,此處道路隻有1.8m寬,根據集鎮規劃,本戶在2016年3月申請改建時,由縣住建局規劃設計室作出規劃平麵圖,要求該戶在原使用麵積的基礎上退出約18個(ge) ㎡,確保街道通行。

感謝您的留言!

              2016年7月14日

回複時間:

2016/7/14 11: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