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嘉: 您好,您反映的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可否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的問題我單位已收悉,經審查核實,現回複如下: 根據《四川省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製定高溫津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7〕58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天6元-10元。 若需進一步了解執行高溫津貼的具體(ti) 政策,你可以向所在單位谘詢和辦理。 井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201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