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鎮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網友10月4日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 留言的回複 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的留言我鎮已收悉,現將相關(guan) 情況回複如下: 經調查,該網友分別於(yu) 10月3日、7日找過村幹部開具貧困證明,因該戶不是城鄉(xiang) 低保家庭戶(也不是建檔立卡貧困戶),村幹部沒有開具貧困證明,但針對該戶的情況,在其家庭信息調查表上進行了簽字蓋章。下一步,我鎮已安排金倉(cang) 村委會(hui) 與(yu) 其取得聯係,關(guan) 注其回校後的相關(guan) 動態,並為(wei) 其做好銜接和服務工作,以幫助解決(jue) 其實際困難和需求。 感謝您的留言。 201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