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現將相關(guan) 情況回複如下: 當晚21時12分,我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值班民警接指令後,於(yu) 21時15分驅車離開交警大隊趕往事故現場(天山加油站附近),按照接報警後“白天5分鍾之內(nei) 出警,晚上10分鍾之內(nei) 出警”之規定,我局民警並未延誤出警時間。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當晚值班民警以最快速度到達了事故現場,大約用時10分鍾。由於(yu) 目前井研城區多處道路施工,一些重點路段不定時交通管製,一定程度上會(hui) 影響出警民警到達現場的速度,望理解支持。 感謝您的留言。 2016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