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鄉(xiang) 已收悉,現將調查處理情況回複如下: 經查,2013年,我鄉(xiang) 在大佛水庫右幹渠梅旺支渠修建征地過程中,確實征用了反映人的土地,因村幹部對該網友的土地情況不熟悉,征用登記時,該網友的親(qin) 屬在未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將所有權為(wei) 網友的0.9畝(mu) 地視為(wei) 自己的土地進行了登記,網友的親(qin) 屬因此享受了土地賠付和低保補償(chang) 。 因現行低保政策下已無法對反映人親(qin) 屬的低保進行調整,考慮到大佛右幹渠征地賠付標準較低,低保補償(chang) 也是為(wei) 了能夠解決(jue) 失地農(nong) 民的生活困難,鄉(xiang) 政府在了解情況後,及時督促村組幹部做好二人的溝通調解工作,建議反映人親(qin) 屬繼續享受低保政策,但每月要將低保金支付給反映人。 感謝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