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局已收悉,現將相關(guan) 情況回複如下: 經查,根據《井研縣青少年校外文體(ti) 活動中心(井研縣青少年宮)乒乓球館管理製度》第一條規定:乒乓球館主要為(wei) 青少年兒(er) 童乒乓球教學、訓練、比賽和青少年乒乓球愛好者課外鍛煉提供場地。並不是網友所反映的公共體(ti) 育文化設施,不存在嚴(yan) 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體(ti) 育法》《四川省全民健身條例》的情況。 按照縣上的統一安排,原井研縣青少年校外文體(ti) 活動中心場地暫由縣上統一調配使用。待活動中心新址確定後,將在新址內(nei) 舉(ju) 辦相應的課外活動和相關(guan) 培訓,並向全縣青少年兒(er) 童開放使用。 此外,乒乓球協會(hui) 可使用全民健身中心的公共體(ti) 育設施進行乒乓球訓練,全民健身中心現有公共乒乒球台6張,近期還將增加3-4張。 感謝您的留言。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