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局已經收悉,現將相關(guan) 情況回複如下: 職工發生工傷(shang) ,經治療傷(shang) 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shang) 職工或其近親(qin) 屬、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hui) 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工傷(shang) 認定決(jue) 定書(shu) 》原件1份。 2. 病曆資料原件或複印件(加蓋印章)1份。 3.《樂(le) 山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1份(到樂(le) 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hui) 領取)。 4.《樂(le) 山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體(ti) 檢表》和《樂(le) 山市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花名冊(ce) 》各1份(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hui) 領取)。 5.身份證複印件1份。我市工傷(shang) 職工勞動能力的初次鑒定、複查鑒定由樂(le) 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hui) 負責,我縣沒有鑒定權限。 樂(le) 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hui) 地址:樂(le) 山市市中區團山街555號(樂(le) 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底樓),聯係電話:0833-2102576. 感謝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