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隊已收悉,經實際調查,現將情況回複如下: 我隊於(yu) 8月10日接到網友反映後,立即到現場進行了查實,網友所說的通道內(nei) 確實停放了2輛農(nong) 信聯社的工作車輛,但停放車輛的通道並非消防車通道,僅(jin) 是人員疏散通道。 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7.1.1條之規定:當建築物沿街部分長度小於(yu) 150米時,不需設置消防車道。所以該大樓在修建時並未設計消防車通道,該出口僅(jin) 作為(wei) 人員疏散通道使用。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5.5.30條之規定,該疏散通道寬度不低於(yu) 1.1米即符合要求。 但從(cong) 安全角度考慮,我隊同縣農(nong) 村信用聯社進行了溝通,要求其立即將停放在疏散通道上的車輛開走,不再在此處停放車輛,確保大樓內(nei) 居民的疏散暢通。 聯係單位:井研縣公安消防大隊 聯係人:瞿智 聯係電話:0833-3133113 感謝您的留言。 井研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