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yu) 張海等十三名環衛工人致電縣長熱線(信箱)反映問題現作出以下回複: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繳納有關(guan) 問題的處理意見》(川人社辦發〔2015〕158號)第三條規定,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yang) 老保險的,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按當年繳費基數、現行繳費比例補繳欠繳數額(含利息),並從(cong) 2011年7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萬(wan) 分之五的滯納金。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加收滯納金,應當做出書(shu) 麵決(jue) 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我局根據張海等人所反映的社保補繳問題已進行查詢核實,井研縣環境衛生管理所於(yu) 2017年6月對張海等十三名環衛工人在職期間的社會(hui) 保險申請依法補繳,2017年7月7日進行繳費並已足額到賬。 聯係人:王婷,聯係電話:3711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