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局已收悉,經實際調查,現將情況回複如下: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chan) 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ge) 基本條件。凡持有我縣常住戶口的城鄉(xiang) 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yu) 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我縣低保家庭財產(chan) 狀況規定的家庭,可向當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申請城鄉(xiang) 低保。 一、戶籍狀況。持有我縣非農(nong) 業(ye) 戶口的居民,可向當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申請城市低保;持有我縣農(nong) 業(ye) 戶口的居民,可向當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申請農(nong) 村低保。 二、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yu) 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申請低保的條件之一。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yang) 、撫(扶)養(yang) 義(yi) 務關(guan) 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1、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2、在監獄等場所內(nei) 的服刑人員。 (二)現行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每人每月480元,農(nong)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每人每年3420元。 三、家庭財產(chan) 。家庭財產(chan) 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chan) 和不動產(chan) 。主要包括:(一)銀行存款和有價(jia) 證券;(二)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chang) 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三)房屋;(四)債(zhai) 權;(五)其他財產(chan)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獲得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chang) 代步機動車)、經營性大型農(nong) 機具、經營性房屋,價(jia) 值超過當地低保月標準24倍的;擁有兩(liang) 套以上(含兩(liang) 套)產(chan) 權住房且住房總麵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兩(liang) 倍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企業(ye) 法人代表”,並正在從(cong) 事經營活動,或雇傭(yong) 他人從(cong) 事經營性活動的; (三)家庭人均現金資產(chan) (含儲(chu) 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價(jia) 證券等金融資產(chan) (含家庭擁有的高檔收藏品)總價(jia) 值超過當地低保月標準24倍的; (四)法定贍養(yang) 、撫養(yang) 、扶養(yang) 義(yi) 務人有贍養(yang) 、撫養(yang) 、扶養(yang) 能力但不履行義(yi) 務,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於(yu) 當地低保標準的; (五)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nei) 並且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ye) 或者從(cong) 事勞動生產(chan) 的; (六)拒絕配合低保經辦人員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致使無法核實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chan) 狀況的; (七)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及虛假證明的; (八)通過離婚、贈與(yu) 等形式放棄或轉讓應得財產(chan) 份額,或放棄應得贍養(yang) 費、撫養(yang) 費、扶養(yang) 費等經濟利益的; (九)在監獄內(nei) 服刑人員; (十)人為(wei) 閑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十一)特困救助供養(yang) 對象以及其他按規定不能獲得低保的情形。 聯係單位:井研縣民政局 聯係人:程誌芳 聯係電話:0833-3922869 感謝您的留言。 井研縣民政局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