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局已收悉,經實際調查,現將情況回複如下: 我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按照國務院、中央軍(jun) 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軍(jun) 區的文件精神執行的,2008年對符合政府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實行的是雙向選擇的安置辦法,即自謀職業(ye) 和安置工作相結合,對不願自謀自職業(ye) 的退役士兵可安置到企業(ye) 。您當年既沒有選擇自謀職業(ye) 也不願到企業(ye) 。 因您不願到企業(ye) ,所以安置辦工作人員希望您領取自謀職業(ye) 補助金。我們(men) 發放自謀職業(ye) 補助金是通過銀行代發的,每年不願安置的退伍軍(jun) 人的自謀職業(ye) 補助金都通過存單或存折的形式發放。您退伍後一直未領取,為(wei) 了便於(yu) 財務管理,2014年9月縣安置辦將應發給您的自謀職業(ye) 補助金取現並返回財政專(zhuan) 戶,2015年3月30日您主動到縣民政局簽了《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ye) 合同》並領取了此筆自謀職業(ye) 補助金。領取金額為(wei) 49462.9元(其中自謀職業(ye) 補助金47445元、待安置期間生活費1000元、2014年9月2日前利息1017.9元)。 聯係單位:井研縣民政局 感謝您的留言。 井研縣民政局 2018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