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局已收悉,現將情況回複如下: 如今獨生子女家庭享有以下優(you) 待政策: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根據《四川省衛計委<關(guan) 於(yu) 實施全麵兩(liang) 孩政策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川衛發〔2016〕1號),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1個(ge) 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關(guan) 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ou) 惠待遇。2016年1月1日後隻生育1個(ge) 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優(you) 惠待遇。 目前符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條件對象,每對夫婦每年可享受120元獎勵金,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後終止。 二、農(nong) 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根據《四川省衛計委<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部分農(nong) 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解釋的通知>》(川衛發〔2016〕76號),農(nong) 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是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已婚農(nong) 村居民: (一)本人為(wei) 農(nong) 村居民戶口或界定為(wei) 農(nong) 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xiang) (鎮、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ge) 子女,或現存兩(liang) 個(ge) 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 目前符合以上條件的對象可享受扶助金960元/人年,直至死亡為(wei) 止。 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根據《四川省人口計生委 四川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製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發〔2008〕20號),四川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條件的政策解釋,基本條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製度扶助的對象是:四川省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shang) 、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yang) 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應在1933 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 2.隻生育一個(ge) 子女或合法收養(yang) 一個(ge) 子女。 3.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wei) 殘疾(傷(shang) 殘達到三級以上)。 目前符合以上條件的對象,獨生子女傷(shang) 殘家庭可享受扶助金6240元/人年、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可享受扶助金7800元/人年,直至死亡為(wei) 止。 聯係單位:井研縣衛計局 聯係人:董仕才 聯係電話:0833-3920221 感謝您的留言。 井研縣衛計局 2019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