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集益鄉(xiang) 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網友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留言的回複 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鄉(xiang) 已收悉,經實際調查,現將情況回複如下: 一、對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屬物的補償(chang) 標準,嚴(yan) 格按照《井研縣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補償(chang) 補助方案》(井府函﹝2018﹞95號)標準進行宣傳(chuan) 落實。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退出農(nong) 村宅基地的農(nong) 戶,要有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在農(nong) 戶自願的基礎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已有城鎮住房。2.與(yu) 有城鎮住房的直係親(qin) 屬共同居住。3.已購買(mai) 城鎮住房或限價(jia) 商品房。4.無農(nong) 業(ye) 在冊(ce) 戶。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nong) 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麵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四、農(nong) 戶自願退出宅基地後,其戶口、耕地使用權年限現時不變,如今後有新政策,按照新的政策處理。 聯係單位:井研縣集益鄉(xiang) 人民政府 聯係人:曾長春 聯係電話:0833-3960014 感謝您的留言。 井研縣集益鄉(xiang) 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