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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題:

學費報銷

發 件 人:

曾怡

信件類別:

縣委書(shu) 記信箱

信件內(nei) 容:

周書(shu) 記,您好!最近村裏打電話給我說,因為(wei) 我們(men) 是貧困戶,孩子可以報銷生活費,但是我們(men) 實在是沒空去學校處理開具文件,是不是就需要我們(men) 簽署一個(ge) “自動放棄春季秋季補助”的協議書(shu) 。還有就是,如果孩子能報銷,能報銷多少?謝謝您了!

發件時間:

2019/3/12 23:51:50

回複部門:

井研縣教育局

回複內(nei) 容:

井研縣教育局

關(guan) 於(yu) 網友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留言的回複

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局已收悉,經實際調查,現將情況回複如下:

  我局曆來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教育扶貧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辦〔2017〕22號)文件精神,我局於(yu) 2019年2月28日印發了《井研縣教育局關(guan) 於(yu) 做好 2019 年春季教育扶貧救助金申請審核等工作的函》,明確救助對象為(wei) 戶籍在井研縣的建檔立卡家庭學前至高等教育階段學生。救助申請流程:個(ge) 人自願申請—村級初審—鄉(xiang) 鎮複審—縣教育局審定—鄉(xiang) 鎮公示—縣教育局打卡發放。救助項目為(wei) :1.學前教育階段:幼兒(er) 夥(huo) 食費。2.義(yi) 務教育階段:生活費、教輔資料費、校服費。3.高中教育階段(含職中):生活費、教輔資料費、住宿費、書(shu) 本費、作業(ye) 本費。4.高等教育階段:生活費、校內(nei) 住宿費、每期往返車費一次。

  根據川財辦〔2017〕22號文件要求“縣級教育部門要核實學生就讀信息是否真實”,縣外就讀學生需提供在校證明(學校證明、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均可)。

  因不同學段、不同年級在校實際發生的與(yu) 學習(xi) 直接相關(guan) 的費用不同,您未提供孩子就讀信息,我們(men) 無法確定您孩子救助的金額,請您諒解。

  聯係單位:井研縣教育局

  聯係人:張勇 聯係電話:0833-3713356

  感謝您的留言。

           井研縣教育局

           2019年3月23日

回複時間:

2019/3/25 16: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