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委書(shu) 記信箱反映的問題我局已收悉,現將情況回複如下: 收到反映後,我局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調查,並查閱相關(guan) 政策。經查,您所反映的內(nei) 容涉及馬踏鎮紅五月村1組正在實施的預征地項目。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征地農(nong) 民社會(hui) 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8〕15號)第二條“被征地農(nong) 民社會(hui) 保障的對象,主要是因政府統一征收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承包權的在冊(ce) 農(nong) 業(ye) 人口。”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nong) 民養(yang) 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所稱被征地農(nong) 民養(yang) 老保障對象是指因政府統一征收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時享有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承包權,戶籍在被征地所屬村(社)年滿16周歲的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且按征地政策應納入社保安置的人員。”的規定,我縣在製定該項目補償(chang) 安置方案時便將在冊(ce) 農(nong) 業(ye) 戶籍和未享受過征地安置作為(wei) 了征地安置對象的基礎性條件。您母親(qin) 戶籍因征地農(nong) 轉非已從(cong) 紅五月村1組轉到馬踏鎮盛豐(feng) 街,不符合該項目征地安置人員條件,不屬於(yu) 征地安置對象。 為(wei) 妥善化解此矛盾,我局和馬踏鎮征地工作組工作人員曾分別於(yu) 2024年3月26日、4月3日、4月8日、4月10日、4月17日、4月25日通過當麵宣傳(chuan) 或電話聯係等方式多次向您及您父母宣傳(chuan) 了現行的征地安置政策。 下一步,我局將會(hui) 同馬踏鎮征地工作組加強政策宣傳(chuan) 。如您還有疑惑,可到紅五月村村民委員會(hui) 或紅五月村1組組長家外公示欄查閱項目的補償(chang) 安置方案,也可來電或來我局谘詢,我們(men) 將耐心為(wei) 您解釋。 聯係單位:井研縣自然資源局 聯係人:陳科 聯係電話:15182250381 感謝您的留言。 井研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