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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題:

軍(jun) 人退伍安置費

發 件 人:

稅波

信件類別:

政府縣長信箱

發件時間:

2014/11/12 20:21:38

回複部門:

井研縣民政局

回複內(nei) 容: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問答》(2012年)和相關(guan) 文件,就你所提出的問題回複如下:

  1、改革後士兵退出現役後的安置方式有哪幾種?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ye) 為(wei) 主,自主就業(ye) 、安排工作、退休、供養(yang) 以及繼續完成學業(ye) 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製度。

  2、改革後城鄉(xiang) 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還有區別嗎?

  答:改革後,不論是城鎮籍退役士兵還是農(nong) 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樣的安置待遇。其安置待遇的區別僅(jin) 與(yu) 服役貢獻掛鉤,把士兵的服役年限、個(ge) 人表現、工作艱苦程度,作為(wei) 確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與(yu) 入伍前戶籍性質無關(guan) 。

  3、在西藏考取了公務員,征集地是否發放自主就業(ye) 金?

  答:2014年,《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關(guan) 於(yu) 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幹具體(ti) 問題的意見》第三點做出了說明,《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地方人民政府在當地駐軍(jun) 中定向招錄的退役士兵,因其是競爭(zheng) 上崗,其安置方式視同自主就業(ye) ,退役時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其中,退役士兵檔案由部隊轉遞(送達)原征集地安置部門、且本人在規定時限內(nei) 報到的,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業(ye) 退役士兵的相關(guan) 待遇;退役士兵檔案未轉遞(送達)原征集地的,自主就業(ye) 的相關(guan) 待遇由招錄地人民政府確定,不再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業(ye) 退役士兵的相關(guan) 待遇。

回複時間:

2015/1/9 17: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