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guan) 於(yu) 糧食直補歸屬問題。 我縣2014年被省上確定為(wei) 四川省2014年種糧農(nong) 民直接補貼試點縣之一,為(wei) 公正、公開、規範糧食直補試點工作,縣上製發了《井研縣2014年種糧農(nong) 民直接補貼試點實施方案》,方案中關(guan) 於(yu) 享受補貼對象有以下明確規定:”補貼對象是種植主要糧食作物品種、能獨立承擔風險、自負盈虧(kui) 、享有產(chan) 品處置權的農(nong) 戶戶主(含業(ye) 主、法人、專(zhuan) 合社等)。對村組等集體(ti) 經濟組織未發包耕地不納入補貼範圍;對租種土地已簽有書(shu) 麵協議或合同約定的,以協議或合同約定認定種糧補貼對象;對未簽有書(shu) 麵協議和合同的,認定實際種糧戶為(wei) 補貼對象。” 二、土地流轉年限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ong)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有明確規定:“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yu)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