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老師,您好! 您在縣長信箱留言“10年代課教師曆史遺留工齡問題”,經谘詢我縣相關(guan) 部門,了解到相關(guan) 政策規定如下:參加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的職工退休時如果參保身份為(wei) 全民所有製企業(ye) 或集體(ti) 企業(ye) 中經過勞動局或人事局招工的身份為(wei) 大集體(ti) 或固定工的職工,1987年3月以前的連續工作年限作為(wei) 視同繳費年限計入工齡年限,1987年3月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工齡年限,其他身份參保的參保職工均已實際繳費年限作為(wei) 工齡年限。經初步核實,您退休時身份為(wei) 合同製工人,其代課期間的工作年限要參與(yu) 工齡計算,必須按規定補交相應年限的社會(hui) 保險費,但您未補繳,故沒有參與(yu) 工齡計算。目前,您已屬於(yu) 退休人員,按現行社保政策,已辦理領取基本養(yang) 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不能補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