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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井研縣司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製的說明

關(guan) 於(yu) 井研縣司法局
2018年部門預算編製的說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guan) 規定,目前部門預算的編製實行綜合預算製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職能:1、貫徹執行黨(dang) 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擬定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2、製定法製宣傳(chuan) 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xiang) 鎮、各部門和各行業(ye) 的法製宣傳(chuan) 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3、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和排查化解社會(hui) 矛盾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調委會(hui) 、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4、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5、管理和監督公證機構、公證人員,指導公證業(ye) 務工作。6、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訴工作,綜合管理社會(hui) 法律服務機構。7、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係統黨(dang) 的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8年重點工作任務介紹:1.信息化建設、計財裝備工作。2法製工作。3.幹部人事工作。4.人民調解、司法所工作。5.法律援助工作。6.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7.司法行政外宣工作。8.法治宣傳(chuan) 工作。9.社區矯正工作。

二、部門概況

    井研縣司法局下屬二級預算單位2個(ge) ,其中其他事業(ye) 單位2個(ge) 。主要包括:四川武陽律師事務所和四川省井研縣公證處。

三、收支預算總體(ti) 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井研縣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8年井研縣司法局收入預算總額為(wei) 539.79萬(wan) 元,較上年預算數增加102.32萬(wan) 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539.79萬(wan) 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539.79萬(wan) 元,其中:人員支出383.68萬(wan) 元,日常公用支出154.18萬(wan) 元,對個(ge) 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93萬(wan) 元。

四、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井研縣司法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539.79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承擔司法行政事業(ye) 發展相關(guan) 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於(yu) 保障井研縣司法局機關(guan) 、下屬事業(ye) 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及變化情況。

    井研縣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39.79萬(wan) 元,較上年預算數增加102.32萬(wan) 元。主要是因為(wei) 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442.83萬(wan) 元,占82%;社會(hui) 保障和就業(ye) 支出53.5萬(wan) 元,占10%;醫療衛生與(yu) 計劃生育支出11.36萬(wan) 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2.1萬(wan) 元,占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ti) 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2018年預算數為(wei) 364.83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機關(guan) 及參公管理事業(ye) 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2.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ye) 務(項):2018年預算數為(wei) 32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司法行政部門用於(yu) 基層業(ye) 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等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普法宣傳(chuan) (項):2018年預算數為(wei) 20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司法行政部門用於(yu) 組織各種媒體(ti) 的宣傳(chuan) 、普法裝備與(yu) 設施、宣傳(chuan) 資料、對外宣傳(chuan) 、法治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麵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2018年預算數為(wei) 5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2018年預算數為(wei) 21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社區矯正的支出。

    6.社會(hui) 保障和就業(ye) (類)行政事業(ye) 單位離退休(款)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8年預算數為(wei) 53.5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實施養(yang) 老保險製度後,部門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支出。

    7.醫療衛生與(yu) 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ye) 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8年預算數為(wei) 11.36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機關(guan) 及參公管理事業(ye) 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8.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8年預算數為(wei) 32.1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wei) 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井研縣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39.79萬(wan) 元,其中:

    人員經費385.61萬(wan)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hui) 保險繳費、績效工資、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職業(ye) 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ge) 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54.18萬(wan) 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hui) 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hui) 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規模及變化情況說明

    2018年,井研縣司法局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八、“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井研縣司法局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數15萬(wan) 元,較上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無增減。其中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15萬(wan) 元。因公出國(境)經費無預算,公務接待費5萬(wan) 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0萬(wan) 元。

    1.因公出國(境)經費無預算。

    2.公務接待費與(yu) 上年預算持平5萬(wan) 元。

    2018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於(yu) 各類公務接待等。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yu) 上年預算持平10萬(wan) 元。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3輛,其中:轎車3輛。

    2018年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萬(wan) 元,用於(yu) 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guan) 運行經費。

    2018年,井研縣司法局為(wei) 保障單位運行,安排的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hui) 議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機關(guan) 運行經費預算為(wei) 37.92萬(wan) 元,較上年預算減少0.88萬(wan) 元,下降2%。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井研縣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五)國有資產(chan) 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去年底,井研縣司法局共有車輛3輛。

十、名詞解釋(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名詞解釋進行增加或刪減)

    1.財政撥款收支情況:是指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3.社會(hui) 保障和就業(ye) (類)行政事業(ye) 單位離退休(款)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部門實施養(yang) 老保險製度由單位繳納的養(yang) 老保險費的支出。

    4.醫療衛生與(yu) 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ye) 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行政單位及參公管理事業(ye) 單位用於(yu) 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5.醫療衛生與(yu) 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ye) 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行政單位及參公管理事業(ye) 單位用於(yu) 集中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7.基本支出:指為(wei) 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8.納入預決(jue) 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huo) 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井研縣司法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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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3-09 信息來源:井研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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