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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縣司法局2017年部門決算編製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黨(dang) 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擬定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製定法製宣傳(chuan) 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xiang) 鎮、各部門和各行業(ye) 的法製宣傳(chuan) 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和排查化解社會(hui) 矛盾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調委會(hui) 、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

4.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管理和監督公證機構、公證人員,指導公證業(ye) 務工作。

6.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訴工作,綜合管理社會(hui) 法律服務機構。

7.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係統黨(dang) 的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2017年,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縣人大、縣政協以及上級業(ye) 務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全麵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決(jue) 策部署,緊扣“項目落地年”工作主題,開拓創新、攻堅克難、蓄勢突破,積極為(wei) 全縣經濟社會(hui) 發展提供更加優(you) 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二、部門概況

縣司法局下屬二級單位3個(ge) ,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e) 單位1個(ge) ,其他事業(ye) 單位2個(ge) 。

三、收支決(jue) 算總體(ti) 情況

2017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計807.02萬(wan) 元,財政撥款收入807.02萬(wan) 元。

2017年我局本年支出合計807.02萬(wan) 元,其中:基本支出572.65萬(wan) 元,占71%;項目支出234.37萬(wan) 元,占29%。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jue) 算情況

我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jue) 算807.02萬(wan) 元。與(yu) 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317.42萬(wan) 元,支出增加317.42萬(wan) 元,增長39%。主要原因是工作內(nei) 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總體(ti) 情況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07.02萬(wan) 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yu) 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317.42萬(wan) 元,增長39%。主要原因是工作內(nei) 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結構情況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07.02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以下方麵: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24.87萬(wan) 元,占90%;社會(hui) 保障和就業(ye) 支出46.12萬(wan) 元,占6%;醫療衛生支出10.40萬(wan) 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5.63萬(wan) 元,占3%。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具體(ti) 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決(jue) 算數為(wei) 724.87萬(wan) 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hui) 保障和就業(ye) (類)行政事業(ye) 單位離退休(款)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支出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職業(ye) 年金繳費支出(項):2017年決(jue) 算數為(wei) 46.12元,完成預算100%。
  3.醫療衛生與(yu) 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決(jue) 算數為(wei) 10.4萬(wan) 元,完成預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決(jue) 算數為(wei) 25.63萬(wan) 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jue) 算情況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72.65萬(wan) 元,其中:人員經費531.76萬(wan)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夥(huo) 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職業(ye) 年金繳費、其他社會(hui) 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ge) 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40.89萬(wan) 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ye) 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hui) 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費、委托業(ye) 務費、工會(hui) 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總體(ti) 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為(wei) 11.26萬(wan) 元,完成預算75%,決(jue) 算數小於(yu) 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規範,厲行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具體(ti) 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無決(jue) 算;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jue) 算8.83萬(wan) 元,5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jue) 算2.43萬(wan) 元,16%。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7年無因公出國(境)費。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8.83萬(wan) 元,其中:

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單位共有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其中:轎車3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8.83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司法行政運行、普法宣傳(chuan) 、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及司法所、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jue) 算比2016年減少1.17萬(wan) 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嚴(yan) 格控製公務用車。

3.公務接待費

2017年公務接待費2.43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執行公務、開展業(ye) 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nei) 公務接待42批次,540人次,共計支出2.43萬(wan) 元,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行政運行、普法宣傳(chuan) 、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及司法所、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的公務接待。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jue) 算比2016年減少1.07萬(wan) 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jue) 算情況

我局2017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決(jue) 算。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jue) 算情況說明

我局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無決(jue) 算。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guan) 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我局機關(guan) 運行經費支出40.89萬(wan) 元,比2016年增加5.96萬(wan) 元,增長1%。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5.29萬(wan) 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5.29萬(wan) 元。主要用於(yu) 司法行政運行、普法宣傳(chuan) 、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及司法所、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

(三)國有資產(chan) 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公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製績效目標1個(ge) ,涉及財政資金807.02萬(wan) 元,覆蓋率達到100%。

十一、名詞解釋

1. 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e) 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餘(yu)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guan) 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 社會(hui) 保障和就業(ye) (類)行政事業(ye) 單位離退休(款)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項):指反映事業(ye) 單位實施養(yang) 老保險製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支出。

5. 醫療衛生與(yu) 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jun) 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6. 醫療衛生與(yu) 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事業(ye) 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ye) 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ye) 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7.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ye) 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wei) 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8. 年末結轉和結餘(yu)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guan) 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 基本支出:指為(wei) 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wei) 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e) 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 “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jue) 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huo) 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 機關(guan) 運行經費:為(wei) 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e) 單位)運行用於(yu) 購買(mai) 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hui) 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zhuan) 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e) 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井研縣司法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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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10-29 信息來源:井研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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