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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体育全站 關於印發井研縣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研城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現將《井研縣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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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井研縣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投資行為(wei) ,激發社會(hui) 投資活力,依據並參考《政府投資條例》《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四川省省預算內(nei) 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樂(le) 山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井研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chan) 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第三條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hui) 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hui) 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wei) 主。

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鼓勵社會(hui) 資金投向前款規定的領域。

每年年初對政府投資範圍評估調整,不斷優(you) 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

第四條   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決(jue) 策、規範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投資應當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

要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政府有關(guan) 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ju) 借債(zhai) 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第六條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wei) 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直接投資,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投入非經營性項目,並由政府有關(guan) 機構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機關(guan) 、團體(ti) 、事業(ye) 單位等作為(wei) 項目法人單位組織實施的方式。

資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作為(wei) 經營性項目的資本金,指定政府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權益,項目建成後政府投資形成相應國有產(chan) 權的方式。

投資補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適當予以補助的方式。

貸款貼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

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guan) 要求,並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ti) ,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第七條   縣政府依托四川省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chu) 備庫,加強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項目的儲(chu) 備,實行動態調整管理。

第八條   縣發改局為(wei) 投資主管部門,履行政府投資綜合管理職責。其他有關(guan) 部門依照本辦法和縣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履行本行業(ye) 、本領域的政府投資管理、監督職責。項目單位是項目建設管理第一責任主體(ti) ,負責項目建設各個(ge) 環節的管理。

第二章   政府投資決(jue) 策

第九條   縣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中期財政規劃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結合財政收支狀況,統籌安排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規範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

第十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shu)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將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建設規模、業(ye) 主和建設模式等內(nei) 容,按《井研縣縣級重大經濟事項決(jue) 策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程序報請審定後,報縣發改局或者政府賦予項目審批權的其他部門(以下統稱審批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shu)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項目建議書(shu) 應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nei) 容、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匡算、資金籌措以及社會(hui) 效益和經濟效益等進行初步分析,並附相關(guan) 文件資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項目技術經濟可行性、社會(hui) 效益、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生態環境影響、安全生產(chan) 、社會(hui) 穩定風險、投資估算以及項目資金等主要建設條件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麵分析論證,明確招標範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並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的項目審批前置手續。

初步設計應當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以及國家有關(guan) 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同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明確各單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的建設內(nei) 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用地規模、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和技術參數等設計方案,並據此編製投資概算。投資概算應當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用等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四川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在線平台)申報項目,審批部門應當使用在線平台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項目代碼是項目整個(ge) 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

審批部門應當通過在線平台列明與(yu) 政府投資有關(guan) 的規劃、產(chan) 業(ye) 政策等,公開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並為(wei) 項目單位提供相關(guan) 谘詢服務。

第三章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第十三條   審批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項規劃、產(chan) 業(ye) 政策等,從(cong) 下列方麵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的決(jue) 定:

(一)項目建議書(shu) 提出的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分析的項目技術經濟可行性、社會(hui) 效益以及項目資金等主要建設條件的落實情況。加強資金來源論證審查,強化資金閉環管理。涉及舉(ju) 債(zhai) 融資的項目,應當重點評估論證融資方案;

(三)初步設計及其提出的投資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以及國家、省、市有關(guan) 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

(一)對納入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專(zhuan) 項規劃、區域規劃範圍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shu) );

(二)對建設內(nei) 容單一、總投資1000萬(wan) 元以下、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和房屋建築類改擴建項目,可以直接審批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shu)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shu)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內(nei) 容;

(三)為(wei) 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hui) 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以在直接審批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shu)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通過集中會(hui) 審等方式並聯辦理審批手續;

(四)對重大項目,可以提前開展區域評估、項目預審、代辦服務、施工準備,推進極速審批、快速開工;

(五)國家、省、市對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第十五條   審批部門對經評審通過、符合有關(guan) 規定、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將批複文件抄送同級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等相關(guan) 部門。

第十六條   縣本級的項目建議書(shu)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批複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nei) 有效。政府投資項目在批複文件有效期內(nei) 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可向審批部門申請1次延期,且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審批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不予批準的,應當書(shu) 麵通知項目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社會(hui) 公眾(zhong) 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zhong) 參與(yu) 、專(zhuan) 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履行集體(ti) 決(jue) 策程序作出決(jue) 定。可能對市場競爭(zheng) 狀況造成較大影響的,應進行公平競爭(zheng) 審查。

第四章   政府投資項目初設及概算管理

第十八條   由縣發改局負責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應出具行業(ye) 審查意見。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由縣住建局出具初步設計行業(ye) 技術審查意見。

第十九條   審批部門核定的投資概算是控製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未經核定概算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投資概算應當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用等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

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審批部門報告,審批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條   項目初步設計及其提出的投資概算批複後,應當嚴(yan) 格執行,任何單位及個(ge) 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nei) 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項目因建設期內(nei) 國家政策調整、價(jia) 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概算調整額度在30萬(wan) 元以下的,由項目單位報分管副縣長審查、常務副縣長審核後,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定;概算調整額度在30萬(wan) 元(含)以上、50萬(wan) 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報縣政府常務會(hui) 議審定;概算調整額度在50萬(wan) 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報縣政府常務會(hui) 議審議、縣委常委會(hui) 議審定。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調整實施。由於(yu) 價(jia) 格上漲增加的投資不作為(wei) 計算其他費用的取費基數。

第二十一條   申請調整概算的,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項目單位的項目調整概算申請文件;

(二)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文件;

(三)原初步設計及其提出的投資概算批複文件;

(四)調整概算書(shu) ,調整概算與(yu) 原核定概算對比表,並分類定量說明調整概算的原因、依據和計算方法;

(五)與(yu) 調整概算有關(guan) 的招標及合同文件,包括變更洽商部分;

(六)施工圖設計(含裝修設計)及預算文件;

(七)概算調增部分資金來源方案;

(八)調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項目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總投資額10萬(wan) 元(含)以上的,送縣財政局進行投資預算評審,對評審結果超過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的應當重新優(you) 化設計方案。

政府投資項目在出具評審報告6個(ge) 月後,仍未發布招標、政府采購公告的,或者經兩(liang) 次招標流標的,需重新進行預算評審。

第二十三條   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辦理手續。

第五章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二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由縣發改局會(hui) 同縣財政局等部門,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組織編製縣級年度政府投資計劃草案,按程序報縣政府常務會(hui) 議審議、縣委常委會(hui) 議審定。根據計劃實施情況,需進行中期調整的,須按原審批程序報請審定。

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內(nei) 容及規模、建設工期、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等事項。符合固定資產(chan) 投資入庫要求的項目,原則上應列入固定資產(chan) 投資統計庫。

第二十六條   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者投資概算已經核定;

(二)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經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辦理手續;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落實資金或者未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縣級預算相銜接,與(yu) 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嚴(yan) 控債(zhai) 務高風險地區新上政府投資項目。

第二十八條   縣財政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庫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第六章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第二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相關(guan) 規定,嚴(yan) 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製、招標投標製、合同管理製、工程監理製等管理製度。對於(yu) 項目單位缺乏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和建設管理經驗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實行代理建設製度。實行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建設內(nei) 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

實行代理建設製度或工程總承包的項目,項目單位是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ti) ,代建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與(yu) 項目單位簽訂的合同,承擔項目實施的相關(guan) 權利義(yi) 務,嚴(yan) 格執行投資概算,加強資金管理和控製,保證項目推進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指定媒體(ti) 發布比選公告。比選公告要根據項目的具體(ti) 情況,合理製定申請人業(ye) 績要求、擬任本項目負責人業(ye) 績要求、擬任本項目人員要求等比選需求。

建立完善本單位招標文件內(nei) 部審查機製,重點審查投標人資格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專(zhuan) 用合同條件等內(nei) 容。對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原則上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jia) 法,其中總投資在3000萬(wan) 元以下(不含3000萬(wan) 元)、打捆審批項目中單個(ge) 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wan) 元以下(不含1000萬(wan) 元)的,鼓勵采用評定分離機製。

比選公告和招標文件應征求單位法律顧問意見,並納入單位“三重一大”集體(ti) 決(jue) 策範圍。

第三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可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都必須依法按照招標或采購文件訂立合同,並應在合同中約定以下內(nei) 容:

(一)可研編製單位。編製的可研報告未達到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標準的,由項目業(ye) 主按合同約定追究可研編製單位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等額賠償(chang) 損失,按規定移送有關(guan) 部門處理。

(二)勘察單位。鑽探點所在位置的實際地質情況與(yu) 勘察報告不符的;因地勘報告提出的地基處理意見不經濟、不合理,或因勘察原因引起工程造價(jia) 增加的;出具虛假地勘報告或虛假處理意見的,扣減相應的勘察費,等額賠償(chang) 損失,按規定移送有關(guan) 部門處理。

(三)設計單位。因設計過失原因引起工程造價(jia) 增加的,扣減相應的設計費,等額賠償(chang) 損失,按規定移送有關(guan) 部門處理。

(四)中介機構。編製招標文件錯誤,造成招標比選失敗或投訴,項目單位扣減相應的代理服務費;編製的工程量清單預算與(yu) 財評價(jia) 誤差超過5%以上的,扣減相應的預算編製費,等額賠償(chang) 損失,按規定移送有關(guan) 部門處理。

(五)監理單位。發現監理現場人員不到位,監理單位不嚴(yan) 格履行質量、安全等監理、管理職責的,查實一次扣減相應的監理費;對地勘、設計、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不嚴(yan) 格審查,扣減相應的監理費,等額賠償(chang) 損失,按規定移送有關(guan) 部門處理;監理單位虛假簽證的,或對地勘、設計、施工單位違法違規提出的工程變更不嚴(yan) 格審查的,扣減相應的監理費,等額賠償(chang) 損失,按規定移送有關(guan) 部門處理。

(六)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農(nong) 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工程履約保證金的,項目單位不得與(yu) 其簽訂施工合同。

第三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

國務院規定應當審批開工報告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第三十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確保落實到位,原則上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安排預算。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政府投資資金。

第三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審批部門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nei) 容實施;確需變更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nei) 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核;涉及項目預算變動的,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省、市、縣有關(guan) 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方必須嚴(yan) 格按審定後的施工圖施工。在建設過程中確因設計變更或者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需變更工程量的,由分管副縣長召集行業(ye) 主管部門、發改、財政、項目單位、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論證,就項目變更的原因、必要性,項目變更內(nei) 容、估算等研究,並形成會(hui) 議紀要,再依據以下程序辦理:

(一)增減品迭後不增加資金的,報分管副縣長審批後執行。

(二)增減品迭後增加金額在10萬(wan) 元以下(不含,下同)的,報分管副縣長審核,常務副縣長審批後增加預算。

(三)增減品迭後增加金額在10萬(wan) 元以上30萬(wan) 元以下的,報分管副縣長審查,常務副縣長審核,縣政府縣長審批後增加預算。

(四)增減品迭後增加金額在30萬(wan) 元以上50萬(wan) 元以下的,由縣政府常務會(hui) 議審議後增加預算。

(五)增減品迭後增加金額在50萬(wan) 元以上的,由縣政府常務會(hui) 議審議並報縣委常委會(hui) 議審定後增加預算。

變更工程量導致增加或者減少金額超過施工合同總額10%的,由行業(ye) 主管部門核實原因,對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出處理建議意見,報縣政府常務會(hui) 議審議同意後,按以上程序辦理。

未按上述程序批準,擅自進行工程變更的,該部分工程量不進入工程結算,縣財政局不予撥付資金。因地勘、設計單位原因造成低價(jia) 中標高價(jia) 結算的,縣財政局應暫停撥付未支付的費用,項目單位負責向地勘、設計單位追討工程價(jia) 款的增加額。工程變更存在違紀違規行為(wei) 的,相關(guan) 部門要依法依規處理或作為(wei) 案件線索移交縣紀委監委。

第三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合理確定並嚴(yan) 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非法幹預。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應與(yu) 投標文件一致,原則上不得更換。項目單位要嚴(yan) 格考勤,行業(ye) 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確需變更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的,需報分管副縣長同意。

第三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應當按照聯合驗收的規定程序和時限完成竣工驗收,其他領域項目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guan) 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完成竣工驗收。

第三十九條   竣工驗收重點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執行、投資概算、建設內(nei) 容、建設規模、工程質量、目標完成及與(yu) 項目竣工驗收相關(guan) 的其他情況。

項目單位在竣工驗收合格後,應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jue) 算和產(chan) 權登記相關(guan) 手續。總投資預算評審金額在10萬(wan) 元以上的,項目單位應在交竣工驗收後30日內(nei) ,提供工程竣工結算報告等資料,報縣財政局實施項目結算評審。政府投資項目結餘(yu) 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繳回國庫。

第四十條   審批部門應當會(hui) 同行業(ye) 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省、市和縣有關(guan) 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所選項目進行後評價(jia) 。後評價(jia) 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後的實際效果,對項目投資決(jue) 策、建設管理和投資效益、社會(hui) 效益進行全麵評價(jia) 並提出明確意見。後評價(jia) 結果可作為(wei) 規劃製定、項目審批、資金安排、項目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縣發改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督導評估等方式,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等情況開展日常調度和監督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台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驗收的基本信息。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縣發改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製,通過在線平台實現信息共享。

第四十三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guan) 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四十四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第四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chan) 管理等事項,依照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省、市、縣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超越審批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予以批準;

(三)未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核定或者調整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

(四)為(wei) 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安排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五)履行政府投資管理職責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guan) 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追究責任:

(一)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違法違規舉(ju) 借債(zhai) 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二)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三)轉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

第四十八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ti) 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nei) 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第四十九條   項目單位未按照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guan) 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guan) 文件、資料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關(guan) 規定與(yu) 本辦法不一致的,遵照本辦法執行。若國家、省、市有新規定或特別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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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10-10 信息來源:米兰体育全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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