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配置和內(nei) 設機構
第一條根據《井研縣機構改革方案》(井委發〔2019〕6號)和《關(guan) 於(yu) 〈井研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井委編委發〔2019〕3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井研縣自然資源局(簡稱縣自然資源局)是井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wei) 正科級。加掛井研縣林業(ye) 局(簡稱縣林業(ye) 局)牌子。
第三條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和省委、市委關(guan) 於(yu) 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縣委決(jue) 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dang) 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chan) 、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規範性文件,製定有關(guan) 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jia) 。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jia) 的指標體(ti) 係和統計標準,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jia) 製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zhuan) 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jia) 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chan) 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chan) 測繪、爭(zheng) 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製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chan) 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chan) 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chan) 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chan) 有償(chang) 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統計製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核算。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依照有關(guan) 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權限,製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劃撥、出讓、租賃、作價(jia) 出資和土地儲(chu) 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負責自然資源資產(chan) 價(jia) 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guan) 資產(chan) 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製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jia) 格體(ti) 係,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jia) 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jia) 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和評估行業(ye) 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xiang) 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ti) 係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ti) 功能區戰略和製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guan) 專(zhuan) 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jia)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ti) 係。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nong) 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製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chan) 、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製度。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主體(ti) 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xiang) 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指導全縣村莊規劃編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複。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guan) 生態修複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複墾、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製度,製定合理利用社會(hui) 資金進行生態修複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yan) 格的耕地保護製度。牽頭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nong) 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製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chang) 製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地質勘查管理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chan) 勘查專(zhuan) 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麵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guan) 要求,組織編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jia) 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zhuan) 業(ye) 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chan) 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chan) 資源儲(chu) 量管理、礦業(ye) 權管理。協調指導壓覆礦產(chan) 資源報批。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you) 勢礦產(chan) 的調控及相關(guan) 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chan) 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ye) 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質量、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製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yang) 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zhuan) 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係統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林業(ye) 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ye) 和綠化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guan) 工作。
(十四)配合國家、省、市對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guan) 於(yu) 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jue) 策部署及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查。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全縣自然資源有關(guan) 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林業(ye) 及其生態保護修複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ye) 及其生態保護修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yu) 評價(jia) ,推進全縣林業(ye) 數字化建設。
(十六)組織全縣林業(ye) 生態保護修複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ye) 重點生態保護修複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yi) 務植樹、鄉(xiang) 村綠化工作。指導林業(ye) 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ye) 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guan) 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林地征用、占用的申報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chan) 產(chan) 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複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理。
(十九)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yang) 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製。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guan) 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全縣林業(ye) 改革相關(guan) 工作。擬訂集體(ti) 林權製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nong) 村林業(ye) 發展、維護林業(ye) 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權管理,指導農(nong) 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縣林業(ye) 資源優(you) 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chan) 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ye) 綜合開發和生態扶貧相關(guan) 工作。推進林業(ye) 綠色產(chan) 業(ye) 發展。
(二十三)監督管理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經營行為(wei) ,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ye) 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四)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ye) 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guan) 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hui) 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全縣森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guan) 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chuan) 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六)監督管理全縣林業(ye) 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chan) 。提出林業(ye) 各類預算內(nei) 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權限,核報、核準規劃內(nei) 和年度計劃內(nei) 投資項目。參與(yu) 擬訂全縣林業(ye) 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ye) 生態補償(chang) 工作。
(二十七)負責意識形態和職責範圍內(nei) 的安全生產(chan) 、職業(ye) 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落實關(guan) 於(yu) 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製和生態保護修複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wei) 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複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製,實現整體(ti) 保護、係統修複、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ju) 的製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製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e) 單位改革。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不再承擔相關(guan) 獎勵等行政職責;縣三江木材檢查站不再承擔相關(guan) 監督檢查行政職責。上述行政職責交由縣自然資源局機關(guan) 有關(guan) 內(nei) 設機構承擔。
(三十)有關(guan) 職責分工。
1.與(yu) 縣市場監管局有關(guan) 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食用林產(chan) 品從(cong) 種植環節、運輸存儲(chu) 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chan) 加工企業(ye) 前的質量安全監管。食用林產(chan) 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chan) 加工企業(ye) 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麵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與(yu) 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guan) 行業(ye) 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製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chan) 類、自然災害類專(zhuan) 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jue) 定;負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guan) 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hui) 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有關(guan) 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製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製,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guan) 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全縣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jia) 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zhuan) 業(ye) 監測、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chuan) 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guan) 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洪水幹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縣內(nei) 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yi) 部署相關(guan) 防治工作。
第四條縣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nei) 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hui) 務、檔案、機要等機關(guan) 日常工作和局黨(dang) 組具體(ti) 工作。承擔宣傳(chuan) 、保密、信息、績效管理、史誌編撰、政務公開、綜合統計、國有資產(chan) 、保衛、車輛等後勤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組織編製全縣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承擔有關(guan) 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guan) 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zhuan) 項收入征管和專(zhuan) 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guan) 財務、資產(chan) 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guan) 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chan) 監督,負責部門預算決(jue) 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zhuan) 項投資、重大裝備。監督管理林業(ye) 縣級以上財政專(zhuan) 項資金及相關(guan) 項目實施。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協調組織世界銀行、歐洲投資銀行等生態類項目的融資工作。審定報送財務會(hui) 計報告;承辦機關(guan) 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擬訂教育發展規劃、計劃,編製自然資源科技項目計劃,對有關(guan) 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幹部職工教育與(yu) 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有關(guan) 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guan) 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chuan) 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guan) 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聽證。承擔本係統權責清單製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內(nei) 部審計、各類專(zhuan) 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本係統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建設相關(guan) 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督察相關(guan) 工作。負責接待、受理群眾(zhong) 來信來訪。辦理各類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的群體(ti) 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guan) 規定,依法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林業(ye) 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林木種苗相關(guan) 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jue) 跨區域、跨部門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縣自然資源執法係統人員業(ye) 務培訓。負責職責範圍內(nei) 的安全生產(chan) 和職業(ye) 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三)調查確權股
依照國家評價(jia) 的指標體(ti) 係和統計標準,負責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jia) 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開展水、森林、草原等專(zhuan) 項調查監測評價(jia) 工作。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jia) 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承擔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chan) 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chan) 測繪、爭(zheng) 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製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chan) 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chan) 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指導縣不動產(chan) 登記中心實施縣本級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四)空間規劃與(yu) 用途管製股
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guan) 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ti) 係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主體(ti) 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xiang) 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參與(yu) 研究製定全縣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以及參與(yu) 組織編製城市群規劃等區域性規劃。負責組織編製全縣總體(ti) 規劃層麵的社會(hui) 事業(ye) 、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基本農(nong) 田保護、曆史文化名鎮、林地保護利用、礦產(chan) 資源規劃等各類專(zhuan) 項規劃,以及服務全縣層麵的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選址選線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zhuan) 項規劃。負責組織編製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協調總體(ti) 規劃與(yu) 年度建設計劃的銜接問題。承擔需報縣以上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guan) 規劃審核、報批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jia) ,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製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ti) 係。負責本縣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guan) 規劃行業(ye) 監管。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guan) 規劃編製單位及從(cong) 業(ye) 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製度規範和技術標準。開展全縣控製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規劃管理的相關(guan) 政策研究、標準製訂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中心城區範圍內(nei) 的控製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編製、調整、評估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控製性詳細規劃數據、城市設計成果管理,參與(yu) 信息平台維護工作。指導村莊規劃編製管理,負責審批村莊規劃。負責國家級、省級曆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提出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土地出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曆史遺留工礦廢棄地複墾管理和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複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負責全縣測繪行業(ye) 管理相關(guan) 工作的政策研究、標準製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行業(ye) 、測繪市場、測繪成果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負責組織縣批範圍建設工程驗線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規劃基礎信息數據庫、測繪地理信息係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相關(guan) 業(ye) 務的批後執行監管。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本縣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在建設工程方案審查中,負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的調整審定。負責會(hui) 同相關(guan) 技術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調整進行數據維護和更新;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管理工作。承擔縣規劃委員會(hui) 日常工作。
(五)耕地與(yu) 生態保護股(造林股)
組織上報土地整治規劃,負責對縣政府審批的土地整治規劃進行審核。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複墾等工作。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永久基本農(nong) 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nong) 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征地拆遷政策。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需報縣以上政府批準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負責農(nong) 業(ye) 設施用地、臨(lin) 時用地管理。組織實施耕地、林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相關(guan) 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複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nei) 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年度指導性計劃、相關(guan) 製度和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荒漠化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開展濕地保護、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複、生態補償(chang) 工作。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生態保護修複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guan) 工作。組織開展林業(ye) 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jia) 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ye) 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chan) 權等相關(guan) 工作。監督管理林業(ye) 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協調林業(ye) 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chan) 經營行為(wei) 。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ye) 應對氣候變化相關(guan) 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hui) 日常工作。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guan) 工作。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guan) 工作。組織、指導沙塵災害預測預報和奕急處置,負責森林防火相關(guan) 工作。
(六)資源開發利用股(地礦股)
實施自然資源資產(chan) 有償(chang) 使用製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ti) 係。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jia) ,開展自然資源價(jia) 格公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jia) 格評估。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chan) 價(jia) 值評估和資產(chan) 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guan) 要求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劃撥、出讓、租賃、交地、作價(jia) 出資和土地儲(chu) 備政策。承擔縣確定的有關(guan) 事業(ye) 單位、改製企業(ye) 的國有土地資產(chan) 處置相關(guan) 工作。承擔鄉(xiang) 鎮、村的非農(nong) 用地和集體(ti) 建設管理。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礦產(chan) 資源、礦業(ye) 權管理政策,依法進行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與(yu) 保護的監督管理。參與(yu) 擬訂全縣礦產(chan) 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發證的礦產(chan) 資源礦業(ye) 權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等工作。統計分析采礦權審批登記,依法調處礦業(ye) 權爭(zheng) 議、糾紛。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you) 勢礦產(chan) 的開采總量控製及相關(guan) 管理工作。承擔礦產(chan) 資源儲(chu) 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礦產(chan) 地戰略儲(chu) 備工作。實施壓覆礦產(chan) 資源報批。實施礦山儲(chu) 量動態管理。管理本級地質工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本級重大地質礦產(chan) 勘查專(zhuan) 項。負責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chan) 資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jia) 工作。承擔地質勘查成果統計和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及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zhuan) 業(ye) 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礦產(chan) 資源勘查行為(wei) 和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麵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落實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製全縣森林采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guan) 管理工作,參與(yu) 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實施。組織實施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擬訂全縣林業(ye) 產(chan) 業(ye) 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林業(ye) 產(chan) 業(ye) 化經營、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及林業(ye) 產(chan) 品市場體(ti) 係建設,推進林業(ye) 綠色產(chan) 業(ye) 發展。擬訂資源優(you) 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林業(ye) 生態旅遊產(chan) 業(ye) 發展。組織實施農(nong) 村林業(ye) 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業(ye) 現代園區建設。負責林業(ye) 數字化建設。負責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林業(ye) 產(chan) 業(ye) 扶貧工作。開展農(nong) 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實施林業(ye) 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相關(guan) 工作。承擔縣土地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guan) 黨(dang) 委負責機關(guan) 和所屬單位的黨(dang) 群工作、黨(dang) 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等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廖紹軍(jun) 〔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兼林業(ye) 局局長)〕:男,漢族,四川井研人,1985年6月生。大學學曆,200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2008年1月參加工作,全麵主持縣自然資源局工作。負責黨(dang) 的建設、意識形態和黨(dang) 風廉政建設。
熊虎(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男,漢族,四川井研人,1971年6月生。本科,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1992年7月參加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整理、招商引資、城鎮(鄉(xiang) )發展、棚戶區改造、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文旅融合等工作。分管空間規劃與(yu) 用途管製股、縣空間規劃信息技術中心、縣土地整理中心。聯係研經鎮、高鳳鎮、集益鎮。
陳霏(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男,漢族,四川仁壽人,1976年10月生。大學學曆,200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1998年8月參加工作。負責局辦公室、財務管理、政務信息公開、國衛創建、婦女、工會(hui) 、機關(guan) 後勤、營商環境、深化改革、行政審批、自然資源資產(chan) 有償(chang) 使用、工業(ye) 發展、土地增存掛鉤、土地收儲(chu) 、土地交易、依法治縣、掃黑除惡、信訪、綜治、維穩、內(nei) 部審查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資源開發利用股〔地礦股(一)〕、資源開發利用股〔地礦股(二)〕、資源開發利用股〔地礦股(三)〕、資源開發利用股〔地礦股(四)〕、政策法規股、縣國土事務所。聯係研城街道、寶五鎮、千佛鎮和馬踏鎮。
萬(wan) 宇(黨(dang) 組成員、總工程師):男,漢族,四川井研人,1988年10月生。大學學曆,201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2011年7月參加工作。負責綠秀井研、野生動物保護、森林防火和詢價(jia) 采購相關(guan) 工作。分管耕地與(yu) 生態保護股〔造林股(三)〕、耕地與(yu) 生態保護股〔造林股(四)〕、森林資源管理股、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縣林業(ye) 產(chan) 業(ye) 辦公室、縣三江木材檢查站、縣苗圃場、四川研泰土地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聯係周坡鎮、鎮陽鎮、純複鎮、三江鎮。
程林玉(黨(dang) 組成員、總規劃師):女,漢族,四川井研人,1988年11月生。大學學曆,200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2014年1月參加工作。協助黨(dang) 組書(shu) 記分管黨(dang) 的建設、意識形態、黨(dang) 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yu) 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共青團、老幹部、監督監察、政工人事、耕地與(yu) 生態保護、鄉(xiang) 村振興(xing) 、調查確權、不動產(chan) 登記、河(湖)長製、環保治理、安全生產(chan) 、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分管局機關(guan) 黨(dang) 委、耕地與(yu) 生態保護股〔造林股(一)〕、耕地與(yu) 生態保護股〔造林股(二)〕、資源開發利用股〔地礦股(五)〕、資源開發利用股〔地礦股(六)〕、調查確權股、縣不動產(chan) 登記中心,聯係門坎鎮、東(dong) 林鎮、竹園鎮、王村鎮。
班子成員按“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chan) 、社會(hui) 穩定、意識形態、黨(dang) 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
為(wei) 保證工作正常運轉,局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實行“AB工作製”分工,即:實行AB崗的局領導一方外出開會(hui) 、學習(xi) 考察等活動期間,相應的另一方主動接替其分管及聯係的工作。
具體(ti) 安排是:廖紹軍(jun) 同誌外出開會(hui) 、學習(xi) 考察等活動期間指定1名班子成員主持工作,熊虎同誌與(yu) 程林玉同誌實行AB崗,陳霏同誌與(yu) 萬(wan) 宇同誌實行AB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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