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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体育全站辦公室關於印發資中至樂山高速公路項目(井研段)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

相關(guan) 文件: 政策解讀:《資中至樂(le) 山高速公路項目(井研段)房屋拆遷補償(chang) 安置實施方案》

有關(guan) 鎮人民政府、研城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guan) 部門:

《資中至樂(le) 山高速公路項目(井研段)房屋拆遷補償(chang) 安置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米兰体育全站辦公室         

2024年7月2日                

資中至樂(le) 山高速公路項目(井研段)

房屋拆遷補償(chang) 安置實施方案

為(wei) 依法實施資中至樂(le) 山高速公路項目(井研段)房屋拆遷補償(chang) 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chang) 標準的批複》(川府函〔2020〕217號)、《樂(le) 山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公布實施樂(le) 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chang) 標準的通知》(樂(le) 府函〔2020〕133號)、《米兰体育全站關(guan) 於(yu) 資中至樂(le) 山高速公路井研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啟動公告》(井府公〔2023〕5號)、《米兰体育全站關(guan) 於(yu) 資中至樂(le) 山高速公路井研段項目用地征地補償(chang) 安置方案公告》(井府公〔2023〕6號)等文件精神,製定本方案。本方案實施主體(ti) 為(wei) 井研縣自然資源局,由井研縣自然資源局委托項目涉及鎮(街道)組織實施房屋拆遷補償(chang) 工作。

一、本方案所稱的主體(ti) 房是指符合主體(ti) 房結構(鋼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和土木結構)和功能且用於(yu) 生活居住,外牆高度在2.2米以上的房屋,主體(ti) 房以外的房屋為(wei) 附屬房或其他附屬設施。

二、征地範圍內(nei) 除宅基地上修建的生活居住及附屬房屋以外的建設成本超過附件1、3補償(chang) 標準的其他建築物不在本方案實施範圍內(nei) ,另采取一事一議辦法。

三、自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征地拆遷範圍內(nei) 暫停辦理以下事項,包括:審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新建、改建、擴建及裝飾裝修房屋;轉讓、互換、租賃房屋、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擅自辦理前述所列事項的,拆遷安置時一律不予認可。

四、拆遷安置對象應具備征地安置人員條件(零星征地需要拆遷的房屋涉及人員方可進行安置),但已享受集體(ti) 土地房屋拆遷安置人員除外。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經審查在井研行政區域內(nei) 無其他登記房產(chan) 且常年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nei) 未享受過房屋拆遷安置的(但行政編製、事業(ye) 編製、國企及其他財政供養(yang) 在編在崗人員除外),憑被征地村民小組出具的證明(五名以上村民代表簽字認可,村委會(hui) 加蓋公章),在拆遷範圍內(nei) 經公示無異議後也可納入拆遷安置:

(一)征地公告發布前已與(yu) 具備征地安置人員條件的拆遷安置對象結婚且婚姻在存續期內(nei) 的城鎮戶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具備被拆遷房屋的法定所有權(含共有權)資格的城鎮戶籍人員(從(cong) 本組婚遷至其他村組的農(nong) 村戶籍人員不適用此條款)。

五、被征收人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nei) 自行組織搬遷,被拆遷房屋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組織拆除被拆遷房屋。

六、根據拆遷對象的不同情況,分別采用安置房安置、房票安置、產(chan) 權價(jia) 購安置、作價(jia) 補償(chang) 統規自建安置的方式。

(一)房票安置。

適用對象:征地範圍內(nei) 有合法產(chan) 權房屋,且有房屋拆遷安置對象。

被征收人房屋按附件1、4規定標準進行舊房及附屬設施補償(chang) 後,進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後被征收人不能重新在農(nong) 村申請宅基地。房票金額=項目貨幣化安置單價(jia) ×應安置人數×應安置麵積(35平方米/人)。純複鎮、研經鎮、集益鎮項目貨幣化安置單價(jia) 為(wei) 2250元/平方米;研城街道、寶五鎮項目貨幣化安置單價(jia) 為(wei) 3290元/平方米。項目獎勵單價(jia) 為(wei) 100元/平方米,房票安置獎勵=項目獎勵單價(jia) ×應安置麵積內(nei) 實際購房麵積。除項目獎勵之外,原則上鼓勵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采取現金補貼形式讓利於(yu) 被征收人。現金補貼額度由縣相關(guan) 部門與(yu) 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談判後予以確定,並於(yu) 征收公告發布前向被征收人公布。房票用於(yu) 購買(mai) 井研縣範圍內(nei) 經縣住建局審核納入房票安置房源庫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商業(ye) 用房)。房票持有人自主選購井研縣範圍內(nei) 納入房源庫的新建商品房(含商業(ye) )後持房票、已備案的購房合同、征收補償(chang) 協議等向征收實施主體(ti) 申請房票安置獎勵,經征收實施主體(ti) 審核無誤後,以現金形式支付到人。

1.房票安置操作程序。

(1)被征收人與(yu) 征收人簽訂房票安置房屋征收協議書(shu) ,並根據簽訂的協議簽署和確認房票文本。房票應當記載補償(chang) 方式及補償(chang) 協議編號、房票編號、被征收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房票票麵金額、有效日期、購房補助標準等內(nei) 容。原則上1份補償(chang) 安置協議出具1張房票。被征收人可在選房後7日內(nei) 根據購房需要向征收實施主體(ti) 申請對房票進行拆分。

(2)被征收人在約定時間內(nei) 搬遷並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拆除原房後,應在簽訂征收協議生效後60日內(nei) 向征收實施主體(ti) 提出書(shu) 麵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同放棄房票安置權利。

(3)被征收人自主選擇井研縣範圍內(nei) 納入房源庫的新建商品房,持房票、征收補償(chang) 安置協議、搬遷證明等與(yu) 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自行簽訂房屋買(mai) 賣合同。商品房維修基金、物業(ye) 管理費等由被征收人自行負責。購房契稅按照國家稅收相關(guan) 政策規定執行。

(4)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被征收人與(yu) 征收人共同辦理房票結算相關(guan) 業(ye) 務。

2.房票安置資金結算方式。

(1)被征收人在約定時間內(nei) 搬遷並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拆除原房後,征收人按期撥付協議內(nei) 約定房票安置之外的全部補償(chang) 、補助及獎勵金額。

(2)被征收人憑房票購買(mai) 納入房票安置房源庫的新建商品房,實際購房麵積未超過應安置麵積的,房票安置獎勵按照項目獎勵單價(jia) ×實際購房麵積進行計算;實際購房麵積超過應安置麵積的,房票安置獎勵按照項目獎勵單價(jia) ×應安置麵積進行計算。購房金額不得低於(yu) 房票票麵金額的80%,房票金額使用達到限定比例後尚有結餘(yu) ,房票被征收人可向房屋征收實施主體(ti) 申請貨幣兌(dui) 付房票票麵結餘(yu) 。若被征收人堅持選擇房票安置,但又不能達到房票安置總價(jia) 80%以上的使用比例,房屋征收實施主體(ti) 按房票金額的20%向被征收人補差,房票金額的其餘(yu) 差額部分視為(wei) 被征收人放棄。被征收人選購房源的實際成交購房款總額超過其房票金額的部分,由被征收人與(yu) 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結算補差。

(3)房票自開出之日起,有效期12個(ge) 月,超過12個(ge) 月期限未選購房屋的,房票自動失效,由征收人按房票開出時的其他貨幣化安置方式與(yu) 被征收人重新結算。確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經征收實施主體(ti) 批準最長可延長有效期6個(ge) 月。逾期後,房票自動失效,由征收人按本方案的產(chan) 權價(jia) 購安置補償(chang) 標準重新進行結算。

(4)房票實行實名製,原則上隻能用於(yu) 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購房。被征收人在井研行政區域內(nei) 擁有一套或以上住房所有權的,可報經征收實施主體(ti) 審批同意後進行一次轉讓或贈與(yu) 。

(二)產(chan) 權價(jia) 購安置。

適用對象:征地範圍內(nei) 被拆遷房屋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有可居住住房證明或能通過投親(qin) 靠友解決(jue) 居住住房證明方能選擇產(chan) 權價(jia) 購安置)。

對被拆遷房屋按附件2標準補償(chang) ,由征收人以現金支付方式對被拆遷戶建築物進行一次性價(jia) 購,其餘(yu) 建、構築物按附件4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chang) ,不再安置人員和房屋。若宅基地上建構築物被整體(ti) 產(chan) 權價(jia) 購的,被征收人不能重新在農(nong) 村申請宅基地。

(三)作價(jia) 補償(chang) 統規自建安置。

適用對象:縣城規劃區外征地範圍內(nei) 有合法房屋,且有符合新建宅基地條件的房屋拆遷安置對象。

對拆遷房屋按附件3、4進行作價(jia) 補償(chang) 後,被征收人自行在本村民組集體(ti) 土地上落實宅基地,選址應符合空間規劃(暫未編製空間規劃的,按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和城鄉(xiang) 規劃實行),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guan) 規定完善用地手續。同時,給予被拆遷戶新建宅基地補助費,補助標準為(wei) “征收農(nong) 用地區片綜合地價(jia) 標準”乘以可申請的宅基地麵積。

(四)安置房安置。

適用對象:征地範圍內(nei) 有合法產(chan) 權房屋,且有房屋拆遷安置對象。

1.還房安置地點。由被征地鎮(街道)按規劃確定的安置點。

2.還房安置原則。拆遷安置對象原則上選擇本鎮(街道)按規劃確定的安置點或就近的安置點,拆遷安置後被征收人不能重新在農(nong) 村申請宅基地。本鎮(街道)無法提供安置點的,可向縣政府申請提供安置房。

3.還房安置房戶型。安置點安置房戶型有三種,分別為(wei) A戶型約75平方米、B戶型約110平方米和C戶型約140平方米。被征收人可按拆遷安置對象人數及家庭情況選擇具體(ti) 戶型。

4.還房安置麵積及選擇。對拆遷安置對象按35平方米/人的標準進行安置(含公攤麵積),被征收人原則上選擇與(yu) 本戶安置麵積相同或相近的戶型及套數。選擇的安置房麵積如與(yu) 該戶應安置麵積發生差異的,位於(yu) 純複鎮、集益鎮、研經鎮的被征收人按2250元/平方米補差,位於(yu) 研城街道、寶五鎮的被征收人按3290元/平方米補差。

5.征收人按照35平方米/人的標準對拆遷安置對象提供國有土地上的安置房補償(chang) ,但需要以被拆遷主體(ti) 舊房麵積抵扣安置麵積,等麵積內(nei) 被征收人不補差;超過抵扣麵積的被拆遷主體(ti) 舊房麵積由征收人按附件1規定標準進行補償(chang) ;被拆遷主體(ti) 舊房麵積不足可安置麵積的,由被征收人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交差額款。被征收人舊房涉及的其他附屬設施和裝飾裝修按照附件4規定標準進行補償(chang) 。

6.對於(yu) 不同結構的房屋,落實相應補助,具體(ti) 補助如下:

(1)在抵扣麵積內(nei) ,修建年限在15年以內(nei) (含15年)且構造柱、圈梁等抗震結構齊備的磚木結構房屋麵積按170元/平方米補助,其餘(yu) 磚木結構房屋不予補助。

(2)在抵扣麵積內(nei) ,修建年限在20年以內(nei) (含20年)的磚混(預製)結構房屋麵積按190元/平方米補助;修建年限在10年以內(nei) (含10年)的磚混(預製)結構房屋麵積按200元/平方米補助;修建年限在5年以內(nei) (含5年)的磚混(預製)結構房屋麵積按210元/平方米補助。

(3)在抵扣麵積內(nei) ,修建年限在20年以內(nei) (含20年)的磚混(現澆)結構房屋麵積按200元/平方米補助;修建年限在10年以內(nei) (含10年)的磚混(現澆)結構房屋麵積按210元/平方米補助;修建年限在5年以內(nei) (含5年)的磚混(現澆)結構房屋麵積按240元/平方米補助。

(4)在抵扣麵積內(nei) ,修建年限在20年以內(nei) (含20年)的鋼(鋼混)結構房屋麵積按240元/平方米補助;修建年限在10年以內(nei) (含10年)的鋼結構房屋麵積按260元/平方米補助;修建年限在5年以內(nei) (含5年)的鋼結構房屋麵積按280元/平方米補助。

7.交房。

(1)選房。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nei) 簽訂房屋拆遷協議,且積極配合征收人完成搬遷並拆除舊房的,按簽訂拆遷協議的日期先後順序選房;同一天內(nei) 有兩(liang) 戶及以上簽訂拆遷協議的,按抽簽先後順序選房。

(2)證件辦理。安置房辦理不動產(chan) 權證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執行,辦證工本費由被征收人承擔,其他稅費由征收人承擔。

(3)水、電、氣。提供的安置房應開通水、電、氣,所涉戶頭等相關(guan) 費用由被征收人按照相關(guan) 規定繳納。

(4)房屋驗收。交房時,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應及時對房屋實際麵積進行驗收。驗收結果與(yu) 還房安置協議麵積不一致的,分別擬按照2250元/平方米(純複鎮、集益鎮、研經鎮)和3290元/平方米(研城街道、寶五鎮)的標準補差。

(5)維修基金。被征收人應按多層安置住房20元/平方米,高層安置住房35元/平方米的標準繳存房屋維修基金。

(6)物業(ye) 服務費。安置點若有物業(ye) 服務的,被征收人先按約0.8元/平方米繳納物業(ye) 服務費用。物業(ye) 服務費用隨政府指導價(jia) 實行動態調整。在業(ye) 主委員會(hui) 成立前,由安置房屬地村(社區)代收代管。在業(ye) 主委員會(hui) 成立後,按程序確定物管公司收取物業(ye) 服務費用。

(7)結算。交房前,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應對所有數據進行結算。結算後方可落實安置房鑰匙交接。

七、過渡費及搬家費按以下標準補償(chang)

(一)選擇安置房安置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jue) 過渡房。征收人不能按時提供安置房的,超期期間征收人按下列標準支付被征收人過渡費:過渡期在12個(ge) 月以內(nei) 的(含12個(ge) 月),過渡費150元/人·月;超過12個(ge) 月的,過渡費300元/人·月。被拆遷戶必須按簽訂的拆遷協議約定完成搬遷,過渡期從(cong) 舊房拆除之日起至征收人通知交房之日後3個(ge) 月(新房裝修過渡期)止。

(二)產(chan) 權價(jia) 購安置的,不支付被征收人過渡費。

(三)房票安置的,搬遷和裝修期過渡費按200元/人·月標準支付6個(ge) 月。

(四)作價(jia) 補償(chang) 統規自建安置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jue) 過渡房,過渡期為(wei) 12個(ge) 月,過渡費按被拆遷房屋主體(ti) 麵積6元/平方米·月標準計算。

(五)4種方式的拆遷搬家費均按被拆遷合法主體(ti) 房屋建築麵積15元/平方米計算。

八、獎勵

被征收人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nei) 簽訂拆遷協議,且在拆除通知規定期限內(nei) 完成搬遷及所有建構築物移交的,征收人按合法主體(ti) 建築麵積給予其拆遷獎勵。具體(ti) 標準如下:

(一)房票安置、產(chan) 權價(jia) 購、作價(jia) 補償(chang) 統規自建安置方式獎勵標準。

1.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nei) (含10日)獎勵標準為(wei) 120元/平方米。

2.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1—20日內(nei) (含20日)獎勵標準為(wei) 70元/平方米。

3.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21—30日內(nei) (含30日)獎勵標準為(wei) 50元/平方米。

(二)安置房安置方式的獎勵標準。

1.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nei) (含10日)獎勵標準為(wei) 50元/平方米。

2.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1—20日內(nei) (含20日)獎勵標準為(wei) 30元/平方米。

3.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21—30日內(nei) (含30日)獎勵標準為(wei) 20元/平方米。



附件:1.井研縣安置房安置和房票安置被拆遷房屋建築物舊房補償(chang) 標準.doc

            2.井研縣產(chan) 權價(jia) 購被拆遷房屋建築物標準.doc

            3.井研縣作價(jia) 補償(chang) 統規自建被拆遷房屋補償(chang) 標準.doc

            4.井研縣地上構築物及其他附屬設施補償(chang) 標準.doc

            5.集體(ti) 土地房屋征收房票.doc

            6.米兰体育全站關(guan) 於(yu) 資中至樂(le) 山高速公路井研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啟動公告.doc

            7.米兰体育全站關(guan) 於(yu) 資中至樂(le) 山高速公路井研段項目用地征地補償(chang) 安置方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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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7-02 信息來源:米兰体育全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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