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guan) 文件: 《井研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政策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研城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guan) 部門:
《井研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已經縣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落實。
米兰体育全站辦公室
2024年7月20日
井研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目錄
1 總則
1.1指導思想
1.2編製依據
1.3適用範圍
1.4事件分級
1.5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ti) 係
2.1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2.2縣指揮部及辦公室職責
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4縣指揮部專(zhuan) 項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2.5鎮(街道)層麵組織指揮機構
3 運行機製
3.1風險防控
3.2監測與(yu) 預警
3.3信息報告與(yu) 通報
3.4應急響應
3.5後期處置
4 應急保障
4.1隊伍保障
4.2信息保障
4.3醫療保障
4.4技術保障
4.5物資保障
4.6經費保障
4.7社會(hui) 動員保障
4.8宣教培訓
5 預案管理
5.1預案編製
5.2應急演練
5.3預案修訂
6 附則
附錄1 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附錄2 井研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參考流程圖
井研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堅定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jue) 落實“最嚴(yan) 謹的標準、最嚴(yan) 格的監管、最嚴(yan) 厲的處罰、最嚴(yan) 肅的問責”要求,把保障公眾(zhong) 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wei) 首要任務,全麵提高黨(dang) 委、政府科學應對、高效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樂(le) 山市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試行)》《樂(le) 山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等,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井研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 事件分級
結合我縣實際,按照危害程度將食品安全事件分為(wei) 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嚴(yan) 重程度,分為(wei)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見附錄1。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該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但危害程度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的事件。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wei) 本,控製危害。堅持把保障公眾(zhong) 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wei) 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健康損害。
(2)預防為(wei) 主,防治並重。突出預防與(yu) 應急相結合,常態與(yu) 非常態相結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及時發現並消除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苗頭,防患於(yu) 未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各鎮(街道)和有關(guan) 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果斷處置。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構建“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wei) 主”的應急管理體(ti) 製,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快速響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製。
(4)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利用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發揮專(zhuan) 業(ye) 隊伍作用,及時做好風險監測、研判、評估和預警等工作,提高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法律法規和職能職責要求,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及時公開處理結果。
2 組織指揮體(ti) 係
2.1 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在縣應急委員會(hui) 的統籌協調下,井研縣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組織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縣市場監管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hui) 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食安辦”)牽頭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及其指揮機構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對工作。
2.2 縣指揮部及辦公室職責
縣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製,由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食安辦主任、縣政府分工副主任任副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較大安全突發事件,縣政府在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縣食安委成員單位以及縣級有關(guan) 部門等。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管局(縣食安辦),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協調、會(hui) 商、督查和信息發布等製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安辦主任擔任,副主任由縣食安辦副主任擔任。
醫療、疾病預防控製、食品檢驗檢測等相關(guan) 技術機構作為(wei) 食
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撐機構,在有關(guan) 部門組織領導下統籌開展應急處置相關(guan) 工作。
2.3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縣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件發生地黨(dang) 委、政府有關(guan) 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yu) 應急救援工作。具體(ti) 職責是:
(1)縣食安辦。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權責發布或解除食品安全事件預警信息;按照規定向市食安辦及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指導、協調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協調較大以上事件先期處置和信息上報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宣傳(chuan) 報道、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相關(guan) 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把握食品安全事件網絡宣傳(chuan) 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縣內(nei) 縣域媒體(ti) 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網絡新聞報道;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指導縣融媒體(ti) 中心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新聞報道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3)縣委政法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的統籌協調以及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督辦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4)縣應急局。配合相關(guan) 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需政府救助對象的生活類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5)縣商務經濟合作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國外、港、澳地區時的溝通聯絡工作;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商超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應急處理,牽頭負責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負責在進出口監管環節和國境口岸衛生監督中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依法采取必要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並按要求協助開展後續調查處置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6)縣發改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物資的儲(chu) 備、保障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7)縣文廣體(ti) 旅遊局。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遊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8)縣教育局。負責配合有關(guan) 部門對教育部門管轄的學校、幼兒(er) 園、培訓機構等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指導學校、幼兒(er) 園、培訓機構等製定完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9)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配合相關(guan) 部門參與(yu) 因清真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相關(guan) 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及僑(qiao) 務、台灣地區時的溝通聯絡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0)縣公安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的維護;對涉嫌違法犯罪案件依法進行查處;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1)縣紀委監委機關(guan) 。參與(yu) 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國家行政機關(guan) 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guan) 任命的其他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應急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wei) 進行查處;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2)縣民政局。負責協助有關(guan) 部門對養(yang) 老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3)縣司法局。負責協助相關(guan) 部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chuan) 普及等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4)縣財政局。負責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及日常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部門綜合預算予以保障,並加強資金監管;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5)井研生態環境局。負責因非生物環境汙染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環境監測,並提出控製及消除汙染建議,配合有關(guan) 部門進行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6)縣住建局。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築工地食堂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組織開展相關(guan) 應急處置;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受汙染食品及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7)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公路保通保暢工作,協調運力,優(you) 先保障救援隊伍、物資和病員運輸。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8)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負責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種植養(yang) 殖環節、畜禽屠宰環節、水產(chan) 品養(yang) 殖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wei) 的調查處理,並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減輕社會(hui) 危害;負責有關(guan) 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檢測評估,提出評估結論;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衛生救援,流行病學調查;參與(yu) 處置和調查食品安全事故,對可疑食品進行檢驗和風險論證,為(wei) 食品安全事故有關(guan) 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對食品安全風險進行監測,並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急救藥品的組織、供應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0)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生產(chan) 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wei) 的調查處理;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法定代表人主體(ti) 資格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chan) 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質量安全事件中生產(chan) 加工環節違法行為(wei) 的調查處理,並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減輕社會(hui) 危害;負責有關(guan) 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1)縣綜合執法局。配合有關(guan) 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2)縣糧食和物資儲(chu) 備中心。負責糧油儲(chu) 運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糧油質量安全事件的預防控製、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3)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食用林產(chan) 品種植等生產(chan) 環節(含產(chan) 地環境)的質量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wei) 的調查處理;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4)縣發改局。負責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做好應急規劃銜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關(guan) 鍵性、實用性技術研發攻關(guan) ,為(wei) 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5)縣經信局。負責對接市經信局,參與(yu) 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應急藥品的有償(chang) 調撥使用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6)縣供銷社。負責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供銷社係統全資及控股企業(ye) 的配送中心、經營網點、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專(zhuan) 業(ye) 合作社的食品供應調度;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7)食品相關(guan) 行業(ye) 社會(hui) 組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技術支持、企業(ye) 聯絡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任務。
2.4 縣指揮部專(zhuan) 項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製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新聞宣傳(chuan) 組、專(zhuan) 家指導組等專(zhuan) 項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guan) 工作。如事件涉及較大範圍經濟賠償(chang) 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chang) 組,民事賠償(chang) 組牽頭部門由縣指揮部臨(lin) 時指定,指導事件發生地做好善後工作。各專(zhuan) 項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隨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增加鎮政府(街道辦)和其他有關(guan) 部門參加相關(guan) 工作組,共同做好事件應對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縣食安辦牽頭,會(hui) 同縣發改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宗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糧食和物資儲(chu) 備中心等,傳(chuan) 達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領導指示批示精神,推動落實國務院食安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安排部署,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綜合協調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事件調查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會(hui) 同縣教育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文廣體(ti) 旅遊局、縣商務經濟合作局等,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查清屬地黨(dang) 委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相關(guan) 單位管理責任,提出應當追責問責的黨(dang) 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建議名單及人員責任事實,移送紀檢監察機關(guan) 審查調查或問責調查;對涉嫌犯罪的,由縣公安局立案偵(zhen) 辦。根據實際需要,事件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件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件調查。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危害控製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會(hui) 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及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糧食和物資儲(chu) 備中心、縣商務經濟合作局等,召回、下架、封存有關(guan)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嚴(yan) 格控製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對有關(guan) 食品生產(chan) 經營場所、問題食品汙染區域和病害可能的傳(chuan) 播區域實施消毒、防疫。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會(hui) 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縣級有關(guan) 部門製定最佳救治方案,及時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檢測評估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會(hui) 同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縣發改局、井研生態環境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商務經濟合作局等,負責實施相關(guan) 應急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通過技術手段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評估事件後果,為(wei) 製定應急處置方案和采取控製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縣指揮部及辦公室。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維護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會(hui) 同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縣商務經濟合作局、縣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社等,負責指導事件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加強社會(hui) 治安管理,嚴(yan) 厲打擊編造傳(chuan) 播謠言、製造社會(hui) 恐慌、借機作亂(luan) 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配合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7)新聞宣傳(chuan) 組。由縣委宣傳(chuan) 部(縣委網信辦、縣政府新聞辦)牽頭,會(hui) 同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文廣體(ti) 旅遊局等,負責組織事件處置宣傳(chuan) 報道和輿論引導,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專(zhuan) 家指導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會(hui) 同縣食品安全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及有關(guan) 方麵的專(zhuan) 家,負責為(wei) 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和響應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jue) 策建議。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 鎮(街道)層麵組織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組織指揮體(ti) 係參照縣級組織指揮架構設置,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確保科學安全、高效有序應對一般突發事件,以及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先期處置。鎮(街道)層麵可結合實際,對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的職能職責予以細化明確。
對需要縣級層麵協調處置的跨鎮(街道)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有關(guan) 鎮政府(街道辦)向縣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guan) 鎮(街道)食安辦向縣食安辦提出請求。
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由事件涉及的鎮(街道)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有關(guan) 部門及技術支撐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3 運行機製
3.1 風險防控
3.1.1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常態化值班值守製度,確保通信暢通,及時處理應急事項。
3.1.2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製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應於(yu) 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並跟蹤研判,提出防範措施建議,報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抄送縣應急局。
3.2 監測與(yu) 預警
3.2.1 事件風險監測
市場監管、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guan) 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等工作,加強對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移動網絡等媒體(ti) 上有關(guan) 食品安全輿情熱點信息的跟蹤監測,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時,向有關(guan) 部門和地區通報。市場監管部門要牽頭建立或應用好食品安全監管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zhuan) 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食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應當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ti) 責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3.2.2 事件風險預警
3.2.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為(wei) 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一級為(wei) 最高級別。預警級別的具體(ti) 劃分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製定的標準執行。
3.2.2.2 預警信息發布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衛生健康等有關(guan) 部門在監測中發現苗頭性、傾(qing) 向性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經研判後,根據需要通知可能波及的地區做好預警防範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要及時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區域公眾(zhong) 發布預警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應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guan) 信息,及時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
3.2.2.3 預警行動
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guan) 部門和機構、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及專(zhuan) 家,加強苗頭性、傾(qing) 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熱點敏感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經分析評估和調查核實,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有效防範。迅速采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chuan) 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應急科普方麵的宣傳(chuan) ,告知公眾(zhong) 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對準備。通知應急隊伍和負有相關(guan) 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zhuan) 家解讀風險,並對可能產(chan) 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加強相關(guan) 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hui) 公眾(zhong) 關(guan) 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chuan) 言。
3.2.2.4 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者宣布解除預警。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製,應當適時終止相關(guan) 預警行動。
3.3 信息報告與(yu) 通報
3.3.1 報告主體(ti) 和時限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製度,明確報告的主體(ti) 、程序及內(nei) 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
(1)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發現其生產(chan) 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zhong) 健康損害的,發生可能與(yu) 食品有關(guan) 的急性群體(ti) 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和縣市場監管局報告。
(2)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於(yu) 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初判是食物中毒的,要同步通報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認為(wei) 與(yu) 食品安全有關(guan) 的,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管局。發生食源性疾病爆發(包括群體(ti) 性食物中毒)的單位和接收病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2小時內(nei) 向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報告。
(3)縣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chuan) 染病或在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yu) 食品安全相關(guan) 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管局。
(4)食品安全相關(guan) 技術機構(含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有關(guan) 社會(hui) 團體(ti) 及個(ge) 人發現食品安全事件相關(guan) 情況,要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報告,同時向其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鎮(街道)食安辦獲得疑似或已確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別是敏感人群、敏感時期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後,要在第一時間向縣食安辦報告簡要情況,詳情隨後續報,原則上不超過一個(ge) 小時。
(6)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後,各鎮政府(街道辦)及其有關(guan) 部門要立即如實向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縣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報告,並同時報告市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的同時如實向市政府、市應急委報告。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政府要采取果斷措施,有效處置並如實將有關(guan) 信息向市政府、市應急委報告。
(7)涉及港澳台僑(qiao) 、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台灣當局以及有關(guan) 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guan) 規定辦理。
(8)發生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接到報告的鎮(街道)食安辦必須1小時內(nei) 報縣食安辦,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者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接到報告的鎮(街道)食安辦必須30分鍾內(nei) 以電話方式、1小時內(nei) 書(shu) 麵報告縣食安辦,特殊情況可直接上報市食安辦,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9)接到事件信息的縣食安委成員單位經核實事件發生地不在本行政區域時,需及時向縣食安委和事件發生所在鎮(街道)通報。
(10)各鎮(街道)食安辦應向社會(hui) 及有關(guan) 單位公布應急事件信息報告電話,暢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報告與(yu) 通報的及時性。
3.3.2 報告內(nei) 容
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hui) 團體(ti) 、個(ge) 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內(nei) 容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有關(guan) 監管部門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shang) (病)亡及家屬安撫、網上輿情、社會(hui) 麵治安穩定、現場救援等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nei) 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後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終報應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jia) 等。
3.3.3 先期處置
縣食安辦接到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後,應立即按要求上報和通報事件信息,同時組織縣食安委成員,在各自職責範圍內(nei) 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減輕社會(hui) 危害。
(1)開展應急救援,組織救治患者,做好安撫工作。
(2)保護現場,維護治安,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汙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封存發生集體(ti) 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間;立即組織檢驗,對確認屬於(yu) 被汙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產(chan) 經營。
(3)根據各自職責開展事件初步調查。
(4)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同意後向社會(hui) 依法發布食品安全事件及其處理情況,對可能產(chan) 生的危害加以解釋和說明。
3.4 應急響應
3.4.1 響應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yan) 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wei) 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ge) 等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一般(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縣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進行處置。必要時縣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未達到本預案Ⅳ級響應標準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件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製事態升級蔓延。
初判為(wei) 較大(Ⅲ級)以上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縣指揮部辦公室報經縣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啟動Ⅲ級以上響應後,縣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以上響應期間,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yu) 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guan) 工作。縣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guan) 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向市政府和省食安辦報告相關(guan) 工作進展情況。事件發生單位、地方應積極開展先期處置,全力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4.2 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鎮政府(街道辦)和縣級有關(guan) 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采取以下相關(guan) 措施。
3.4.2.1 醫學救援
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患者進行診斷治療,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zhuan) 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zhong) 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shang) 病員的心理援助。
3.4.2.2 現場處置
成立危害控製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井研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糧食和物資儲(chu) 備中心、縣衛生健康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參加。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汙染的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對確認屬於(yu) 被汙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chan) 經營者按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被汙染的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範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關(guan) 場所以及用於(yu) 食品生產(chan) 經營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後,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汙染的場所以及用於(yu) 食品生產(chan) 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汙染。
3.4.2.3 流行病學調查
縣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及時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有關(guan) 部門和食品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予以協助配合。流行病學調查中有初步判斷時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在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後,及時(7日內(nei) )提交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專(zhuan) 家對流行病學報告進行審查,並上報縣指揮部。
3.4.2.4 應急檢驗檢測
成立檢測評估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井研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參加。組織應急處置專(zhuan) 業(ye) 技術支撐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guan) 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必要時,可以組織專(zhuan) 家組對檢驗檢測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為(wei) 製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
3.4.2.5 事件調查
成立事件調查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文廣體(ti) 旅遊局、縣教育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參加。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事件調查應當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範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完成食品安全事件調查後,及時向縣政府和市食安辦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須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和已開展的各類檢測報告等,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guan) 及時介入,開展相關(guan) 違法犯罪行為(wei) 偵(zhen) 破工作。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各市場監管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進行事件責任調查,督促有關(guan) 部門履行職責,向縣政府和市食安辦提出事件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3.4.2.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成立新聞宣傳(chuan) 組,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由縣委宣傳(chuan) 部牽頭,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參加。縣政府通過權威媒體(ti) 向社會(hui) 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nei) 發布權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zhong) 防範措施等,最遲要在24小時內(nei) 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並按照處置進展做好後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縣政府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並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信息、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或新聞通氣會(hui) 、組織專(zhuan) 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應用程序(APP)客戶端等新媒體(ti) 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hui) 持續動態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hui) 輿論。信息發布內(nei) 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yan) 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zhong) 配合采取的措施、公共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3.4.2.7 維護社會(hui) 穩定
成立維護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委宣傳(chuan) 部、縣經信局、縣商務經濟合作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加。加強事件發生地區社會(hui) 治安管理,嚴(yan) 厲打擊借機傳(chuan) 播謠言製造社會(hui) 恐慌、哄搶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ti) 性事件,維護社會(hui) 穩定。
3.4.2.8 涉國(境)外事件處置
如事件涉及國(境)外(含港澳),成立涉外組,由縣商務經濟合作局協調處理相關(guan) 事宜。
3.4.3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遵循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應急響應過度或不足直至響應終止。
3.4.3.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製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社會(hui) 穩定。
(2)級別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製,且經研判認為(wei)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製,並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wei) 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shang) 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②現場、受汙染食品得到有效控製,食品與(yu) 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guan) 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製,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3.4.3.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一般(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wei) 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縣指揮部批準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件相關(guan) 鎮政府(街道辦)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wei) 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縣指揮部批準後實施。
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應當根據鎮政府(街道辦)的請求,及時組織專(zhuan) 家為(wei)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yu) 指導。
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按市、省、國務院指揮部指令行事。
3.5 後期處置
3.5.1 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chang) ,征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chang) ,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產(chan) 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汙染物收集、清理與(yu) 處理等。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guan) 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件影響,恢複正常秩序。完善相關(guan) 政策,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chang) ,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guan) 費用。
3.5.2 責任追究
事件發生單位以及相關(guan) 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未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wei) 造、毀滅有關(guan) 證據的,或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wei) 的,經有關(guan) 部門認定,依法追究有關(guan) 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guan)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發現的黨(dang) 員領導幹部及其他公職人員失職失責問題,需要給予黨(dang) 紀政務處分的,按照有關(guan) 權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guan) 處置。
3.5.3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縣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guan) 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市食安辦報告,必要時抄送同級有關(guan) 部門。
縣政府於(yu) 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組織開展全麵評估,匯總至市應急委辦公室。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規範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zhuan) 兼職人員,配備應急裝備設備,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zhuan) 家隊伍,為(wei)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製定、應急檢驗檢測、危害評估、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jue) 策建議。
4.2 信息保障
有關(guan)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ju) 報電話,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誌願者和社會(hui) 組織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報告與(yu) 相關(guan) 信息的及時收集。
4.3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管理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ti) 係,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shang) 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4.4 技術保障
縣級有關(guan) 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成套技術和設備研發。
4.5 物資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chu) 備與(yu) 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chu) 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
4.6 經費保障
統籌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相關(guan) 經費保障。
4.7 社會(hui) 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hui) 力量協助參與(yu) 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ye) 及個(ge) 人物資。在動用社會(hui) 力量或企業(ye) 、個(ge) 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chang) 。
4.8 宣教培訓
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chuan) 、教育與(yu) 培訓,幫助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guan) 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的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5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縣食安辦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組織預案宣傳(chuan) 、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5.1 預案編製
縣政府和部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應與(yu) 本預案保持一致。預案編製應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在預案編製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guan) 部門、單位、社會(hui) 組織和專(zhuan) 家的意見,並進行評審或論證。
5.2 應急演練
縣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每2年至少要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5.3 預案修訂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guan) 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應急預案在演練和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6 附則
本預案由縣市場監管局(縣食安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錄 1
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附錄 2
井研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參考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