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進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chan) 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有關(guan) 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區域
研城街道、寶五鎮、千佛鎮、集益鎮、純複鎮躍進村、研經鎮四方村行政區域範圍。
二、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主要場所
國家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和教學科研等事業(ye) 單位駐地;文物保護單位、曆史建築、展覽館、紀念館、圖書(shu) 館、文化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車站、碼頭、立交橋、隧道等交通場站,機動車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加(配)油(氣)站等生產(chan) 、儲(chu) 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nei) ;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文體(ti) 活動場所、休閑娛樂(le) 場所、旅遊景區、商業(ye) 街(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醫療機構、養(yang) 老機構、教育機構、兒(er) 童福利院;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軍(jun) 事設施保護區,公共綠化、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全縣境內(nei) 森林防火禁火區;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重汙染天氣預警等級發布後,井研縣境內(nei) 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對重大和重要慶祝、慶典活動確需舉(ju) 辦焰火晚會(hui) 或其他大型煙花燃放活動的,由井研縣公安局依職責批準。
五、禁止燃放種類
市民燃放的煙花爆竹必須在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的零售點購買(mai) ,非專(zhuan) 業(ye) 人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yu) 質量》(GB10631—2013)標準中規定的A級、B級(專(zhuan) 業(ye) 燃放類)煙花爆竹產(chan) 品。
六、監督管理
(一)全縣黨(dang) 政機關(guan) 、團體(ti) 、企事業(ye) 單位、黨(dang) 員幹部要帶頭執行本通告各項規定,各鎮(街道)、村(社區)工作人員要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勸阻群眾(zhong) 燃放等工作。廣大群眾(zhong) 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營造良好氛圍,共同維護全縣公共安全。
(二)在禁放區內(nei) ,嚴(yan) 厲打擊非法生產(chan) 、經營、儲(chu) 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wei) 。
(三)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非法生產(chan) 、運輸、銷售、儲(chu) 存煙花爆竹。禁止非法攜帶煙花爆竹進入禁放區域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四)在禁放區承辦各類婚喪(sang) 喜慶或者其他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wei) 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guan)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責令改正,造成人身傷(shang) 害或者財產(chan) 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向相關(guan) 監管部門舉(ju) 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wei) ,舉(ju) 報電話:110(井研生態環境局:0833-3713337;井研縣應急局:0833-3723523;井研縣綜合執法局:0833-3736378;井研縣市場監管局:0833-3718588)。
七、本通告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米兰体育全站關(guan) 於(yu)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井府通〔2022〕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米兰体育全站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