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為(wei) 更好貫徹落實這一規定,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設置,提升主動公開工作實效,加強政府信息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找準定位
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是發布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的公開平台,也是加強重點政府信息管理的管理平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立的主動公開內(nei) 容,特別是第二十條規定的各行政機關(guan) 共性基礎內(nei) 容,是社會(hui) 公眾(zhong) 高度關(guan) 注的重點政府信息。要牢牢把握“專(zhuan) 欄姓專(zhuan) ”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以專(zhuan) 門性內(nei) 容的發布和管理,展現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獨特價(jia) 值,使其成為(wei) 社會(hui) 公眾(zhong) 便捷、全麵獲取重點政府信息的權威渠道。各行政機關(guan) 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是各級人民政府統一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基礎,必須統一名稱、統一格式,加強規範。
二、統一規範
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原則上以各行政機關(guan) 網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等欄目為(wei) 依托,不另設專(zhuan) 門欄目,不得設立專(zhuan) 門網站。未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或者有類似欄目但使用其他名稱的,應當統一設置並統一命名為(wei) “政府信息公開”,在網站首頁位置展示。沒有單獨網站的行政機關(guan) ,其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設置事宜,由相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內(nei) 容主要由四部分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開製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製度文件。三是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共性基礎內(nei) 容為(wei) 主。四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其中,各行政機關(guan) 公開本機關(guan)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公開本級政府或本係統匯總後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及所屬各行政機關(guan) 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各行政機關(guan) 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以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其他內(nei) 容,但不宜過於(yu) 泛化。
中國政府網運行中心根據上述要求設計了“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頁麵設計參考方案”,供參考使用。
三、優(you) 化功能
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發布的內(nei) 容,涵蓋行政機關(guan) 管理社會(hui) 、服務公眾(zhong) 的依據和結果,應當做到權威準確、內(nei) 容全麵、便於(yu) 獲取利用。要優(you) 化欄目頁麵設置,多運用列表、超鏈接等方式呈現相關(guan) 內(nei) 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雜亂(luan) 無章。要優(you) 化欄目檢索功能,方便社會(hui) 公眾(zhong) 快速準確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要優(you) 化欄目下載功能,在豐(feng) 富可下載格式的同時,通過現代技術手段防止篡改偽(wei) 造。要優(you) 化欄目數據互聯互通功能,預留必要的數據交換接口,便利各層級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之間對接,為(wei) 下一步構建全國統一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打好基礎。
四、注重銜接
政府信息公開平台集中發布的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有些可能與(yu) 本行政機關(guan) 網站的其他欄目內(nei) 容存在交叉,如履職依據、機關(guan) 簡介等;有些可能與(yu) 其他專(zhuan) 門網站內(nei) 容存在交叉,如各行政機關(guan) 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與(yu) “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中的行政處罰信息、地方各級政府公開的政府債(zhai) 務信息與(yu) “中國地方政府債(zhai) 券信息公開平台”中的政府債(zhai) 務信息等。要注意加強銜接,堅持數據同源,本行政機關(guan) 網站其他欄目數據,以及本行政機關(guan) 依法向其他專(zhuan) 門網站提供的數據,涉及交叉重複的,原則上以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上的數據為(wei) 基準,最大限度保持數據一致性。
五、加強管理
政府信息公開平台集中發布的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涉及行政機關(guan) 各方麵工作,體(ti) 現行政機關(guan) 工作動態。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時限及時發布並實時更新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要明確責任,各行政機關(guan) 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人員是第一責任人,各行政機關(guan)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是法定責任主體(ti) ,負責推進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作為(wei) 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重要內(nei) 容。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yu) 政務公開辦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下載附件: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頁麵設計參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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