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公開辦函〔2016〕206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關(guan) 於(yu) 不動產(chan) 登記資料依申請公開問題的函》(國土資廳函〔2016〕363號)收悉。經研究,並經征求國務院法製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答複如下:
不動產(chan) 登記資料查詢,以及戶籍信息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詢等,屬於(yu) 特定行政管理領域的業(ye) 務查詢事項,其法律依據、辦理程序、法律後果等,與(yu)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調整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wei) 存在根本性差別。當事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這類業(ye) 務查詢的,告知其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yu) 政務公開辦公室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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