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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体育全站辦公室 關於印發井研縣危險化學品事故 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相關(guan) 文件: 《井研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試行)》政策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研城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井研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落實。

米兰体育全站辦公室

2024年8月8日

井研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目 錄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製依據 

      1.4 適用範圍 

      1.5 事故分級分類 

      1.6 分級應對和響應分級 

      1.7 應急預案體(ti) 係 

2 組織指揮體(ti) 係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體(ti) 係 

      2.2 縣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3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4 縣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2.5 園區、鎮(街道)指揮機構 

      2.6 危險化學品單位指揮機構 

3 運行機製 

      3.1 應急準備 

      3.2 監測與(yu) 預警 

      3.3 應急處置與(yu) 救援 

      3.4 後期處置 

4 應急保障 

      4.1 通信與(yu) 信息保障 

      4.2 救援裝備保障 

      4.3 應急隊伍保障 

      4.4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4.5 醫療衛生保障 

      4.6 物資保障 

      4.7 資金保障 

      4.8 生活與(yu)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4.9 電力保障 

      4.10 環境保障 

      4.11 技術儲(chu) 備與(yu) 保障 

5 附則 

      5.1 預案管理 

      5.2 獎勵與(yu) 責任追究 

      5.3 製定與(yu) 解釋部門 

      5.4 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規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建立應急救援機製,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

1.2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整體(ti) 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wei) 主;分工負責,協調聯動;依法規範,科技支撐。

1.3 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試行)》《樂(le) 山市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試行)》《井研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規定,製定本預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我縣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核事故除外)。

1.5 事故分級分類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或環境汙染事故。按照《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wei)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ge) 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數,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shang) (包括急性工業(ye) 中毒,下同),或者1億(yi) 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shang) ,或者5000萬(wan) 元以上1億(yi) 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shang) ,或者1000萬(wan) 元以上5000萬(wan) 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shang) ,或者1000萬(wan) 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 分級應對和響應分級

1.6.1 分級應對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wei) 主、先期處置原則。任何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各層級按程序啟動本級事故應急預案,先期開展應急救援,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初判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由縣級層麵負責應對,事發地園區、鎮(街道)層麵先期處置;初判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請市級層麵組織應對,事發地縣級層麵先期處置;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請市級層麵,由市級層麵報請省級層麵組織應對,由市級層麵組織縣級層麵先期處置。

1.6.2 響應分級

依據《井研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試行)》分級原則,井研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分為(wei) 三個(ge) 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1)一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縣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或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同誌)率領縣應急局和相關(guan) 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誌趕赴事故現場做好先期處置,組織應急救援,同步報請市級層麵組織應對,由市級層麵報請省級層麵。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guan) 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關(guan) 鎮(街道)及企業(ye) 實行24小時值班,縣應急局相關(guan) 負責同誌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guan) 信息和事項。

(2)二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發生涉及麵廣、敏感度較高、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一般事故,或發生跨區縣的、超出事故屬地應對能力的一般事故,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縣政府有關(guan) 負責同誌率領縣應急局和縣相關(guan) 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做好先期處置,組織應急救援,同步報請市級層麵組織應對。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guan) 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關(guan) 鎮(街道)及企業(ye) 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guan) 信息和事項。

(3)三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三級響應,相關(guan) 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部門主要負責同誌(或其委托的負責同誌)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事發地園區、鎮(街道)、企業(ye) 做好先期處置。

相關(guan) 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部門、有關(guan) 鎮(街道)及企業(ye) 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guan) 信息和事項。

1.7 應急預案體(ti) 係

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體(ti) 係由:縣級專(zhuan) 項預案、部門預案及園區、鎮(街道)預案、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以及為(wei) 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ce) 和行動方案組成。

2 組織指揮體(ti) 係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體(ti) 係

2.1.1 縣級層麵組織領導

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政府是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guan) 。井研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負責應對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縣級專(zhuan) 項指揮機構,具體(ti) 負責我縣轄區內(nei) 較大和涉及麵較廣、敏感度較高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一般事故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yu) 救援及善後處置等工作,指導其他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處理。縣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詳見2.2。

啟動應急響應後,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作出如下處置,其中危險化學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還應根據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1)發布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令;

(2)對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縣有關(guan) 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局報告,必要時請求市應急局給予支持,及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縣應急部門;

(4)調集專(zhuan) 業(ye) 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協調民兵預備役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5)啟動一級、二級響應後,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助指揮救援;

(6)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hui) 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縣政府,同時通報相關(guan) 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7)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guan) 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guan) 處置措施。

2.1.2 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指揮

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實行以縣指揮部應對為(wei) 主的擴大響應,開展先期處置,先期指揮部升級為(wei) “井研縣應對XX危險化學品事故指揮部”,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常務副縣長任指揮長,負責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的副縣長任第一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事故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縣應急局分管負責人任專(zhuan) 業(ye) 副指揮長,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事發地園區、鎮(街道)黨(dang) 政主要負責人為(wei) 成員。

上級響應啟動後,縣級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2.1.3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指揮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由縣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發生後,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事發地園區、鎮(街道)要第一時間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先期開展現場應對處置。

縣級響應啟動後,縣指揮部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由縣級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任組長的若幹工作組,縣級及以下層麵指揮部並入市現場指揮部,實行扁平化指揮,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2.1.4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指揮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組織指揮由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負責。縣級有關(guan) 部門督促和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支援應急隊伍、專(zhuan) 家和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2.2 縣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 縣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縣政府負責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應急局局長

事故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

專(zhuan) 業(ye) 副指揮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縣應急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縣政府辦公室、縣紀委監委機關(guan) 、縣檢察院、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政府新聞辦、縣委網信辦)、縣委政法委、縣委目標績效辦、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井研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縣商務經濟合作局、縣文廣體(ti) 旅遊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供銷社、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總工會(hui) 、武警井研中隊、縣交警大隊、國網井研縣供電公司、中國電信井研分公司、中國移動井研分公司、中國聯通井研分公司、中石油井研銷售分公司、中石化井研銷售分公司單位負責人以及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hui) 主要負責人。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局局長兼任。

2.2.2 縣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縣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其他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遇特別重大、重大事故,在市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園區、鎮(街道)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jue) 定預警及應急響應級別;決(jue) 定縣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終止;做好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必要時,商請駐研武警部隊等參加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縣指揮部日常事務;組織、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指揮部會(hui) 議的召集、文件起草與(yu) 辦理;做好有關(guan) 信息傳(chuan) 達、收集、分析、報送、發布工作;加強應急救援專(zhuan) 家和應急預案管理;提出縣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終止建議;做好文書(shu) 資料整理與(yu) 歸檔等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局: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向縣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接收、處理和上報,綜合管理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調度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生產(chan) 經營活動領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ti) 係建設,督促指導專(zhuan) 業(ye) 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設;組織編製和綜合管理井研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編製、評估、修訂和演練工作;督導危險化學品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編製和演練工作;協調、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受災群眾(zhong) 的轉移安置等工作;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zhuan) 家庫。

縣紀委監委機關(guan) :依規依紀依法查處涉及危險化學品責任事故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政府新聞辦、縣委網信辦):配合縣指揮部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協助涉危險化學品事故網絡輿情監測;負責事故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和服務工作;配合縣指揮部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輿情處置工作,統籌協調涉危險化學品事故網絡輿情監測,組織協調並指導涉事園區、鎮(街道)處置涉危險化學品事故網絡輿情,防範和化解涉危險化學品事故網絡輿情風險,協調有關(guan) 力量做好應急通信保障。

縣發改局:負責陸上輸油(輸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yu)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ti) 係建設規劃編製;按基本建設程序負責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項目的審批和備案。

縣經信局:負責組織國防科技工業(ye) 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領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工業(ye) 行業(ye)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chan) 組織和調配。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危險化學品庫房、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責任事故犯罪的偵(zhen) 查和事故現場秩序維護;組織指導事故發生地社會(hui) 秩序維護;協助做好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養(yang) 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等機構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慈善組織規範開展慈善捐贈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工傷(shang) 人員及其供養(yang) 親(qin) 屬的工傷(shang) 保險處置工作。

井研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環境汙染、輻射事件及生態破壞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相關(guan) 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廢棄汙染物的後續處置工作;對環境恢複、生態修複提出建議措施。

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城鎮燃氣等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專(zhuan) 業(ye) 技術支撐。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的道路運輸保障。

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工程等所管行業(ye) 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相關(guan) 水域的水文監測及水量調度工作。

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nong) 藥、獸(shou) (漁)藥、涉氨屠宰企業(ye) 等所管行業(ye)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縣商務經濟合作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行業(ye) 領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縣文廣體(ti) 旅遊局:負責協調、組織全縣A級旅遊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等主管行業(ye) 領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媒體(ti) 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有關(guan) 報道。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衛生防疫、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機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督促縣屬國有企業(ye) 製定和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縣屬國有企業(ye)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相關(guan) 特種設備事故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開展特種設備方麵應急專(zhuan) 家為(wei) 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縣氣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提供事故發生地氣象預測預報的有關(guan) 數據資料和技術支持。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綜合應急救援。

縣總工會(hui) :參與(yu)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和善後處理。

國網井研縣供電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電力保障。

中國電信井研分公司、中國移動井研分公司、中國聯通井研分公司:負責組織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

縣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配合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製定並實施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之間要保證信息暢通,做到應急信息和資源共享,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其衍生災害的應對處置工作。

園區、鎮(街道)根據本地區實際,製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職責。

2.4 縣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縣指揮部設立若幹個(ge) 工作組,工作組數量和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縣指揮部工作組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局

成員單位: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

主要職責:承擔現場指揮部的綜合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調配應急力量和資源等工作;協調專(zhuan) 業(ye) 搶險救援隊伍和專(zhuan) 家的調集工作;商請武警部隊參與(yu) 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工作;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各種會(hui) 議議定事項;審核把關(guan) 信息發布;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縣經信局、縣住建局、井研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

主要職責:實施人員搜救、火災撲救、控製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事故現場清理;收集事故調查有關(guan) 資料。

(3)交通管製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

主要職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guan) 人員緊急疏散、撤離,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維持現場秩序。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製和疏導,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的應急通行。

(4)醫療衛生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經信局、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

主要職責:調度全縣醫療隊伍,設立臨(lin) 時醫療點,協調外部醫療機構,為(wei) 事故受傷(shang) 人員、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指導現場救援區域實施防疫消毒;向受傷(shang) 人員和受災群眾(zhong) 提供心理衛生谘詢和幫助。

(5)環境監測組

牽頭單位:井研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縣氣象局、縣水務局、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住建局、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

主要職責:對涉事區域大氣、土壤、水域進行環境監測,對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等氣象條件進行監測,提出控製汙染擴散的建議,防止發生環境汙染次生災害。

(6)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經信局、縣發改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經濟合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局、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國網井研縣供電公司、中國電信井研分公司、中國移動井研分公司、中國聯通井研分公司

主要職責:根據事故處置需求,及時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麵的後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7)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政府新聞辦、縣委網信辦)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文廣體(ti) 旅遊局、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現場媒體(ti) ,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做好新聞應對發布和集體(ti) 采訪活動的組織工作;做好境內(nei) 外媒體(ti) 溝通協調和組織聯絡工作;向縣指揮部和事故相關(guan) 單位通報輿情進展,提出應對建議。

(8)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經濟合作局、縣總工會(hui) 、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做好受災群眾(zhong) 、遇難(失聯)人員親(qin) 屬信息登記、食宿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後工作;做好遇難者遺體(ti) 處置等善後工作;做好遇難和受災人員的經濟補償(chang) 等善後工作;做好恢複重建等工作;做好工傷(shang) 人員的工傷(shang) 保險處置工作。

(9)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局

成員單位:縣經信局、井研生態環境局、縣消防援救大隊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事故基本情況、重大安全風險、重大安全隱患、以往安全事故等基本資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事故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wei) 應急救援決(jue) 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專(zhuan) 家提供應急輔助決(jue) 策建議、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2.5 園區、鎮(街道)指揮機構

園區、鎮(街道)組織指揮體(ti) 係參照縣級指揮架構設置,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組織指揮機構,按照屬地為(wei) 主的原則,科學安全、高效有序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先期處置。

2.6 危險化學品單位指揮機構

危險化學品單位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本單位救援力量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

3 運行機製

3.1 應急準備

縣應急局和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nei) ,做好有關(guan) 行業(ye) 、領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各行業(ye) 主管部門、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對事故發生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跟蹤提出防範措施建議,製定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依法向社會(hui) 公布。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製定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向本單位從(cong) 業(ye) 人員公布,與(yu) 所在地政府製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組織預案演練,配備應急物資,做好事故應對處置準備工作。

3.2 監測與(yu) 預警

3.2.1 監測

(1)縣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製定相關(guan) 工作製度;建立全縣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整改情況。

(2)各行業(ye) 主管部門掌握轄區範圍內(nei) 危險化學品單位分布情況,建立轄區內(nei) 危險化學品單位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整改情況。

(3)危險化學品單位是危險源監控的責任主體(ti) ,要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項目和監測點,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建立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並將相關(guan) 信息抄送與(yu) 之簽訂救援協議(備忘錄)的應急救援機構。

3.2.2 預警

(1)預警類型

①異常預警。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生產(chan) 風險動態監測,監測數據實時傳(chuan) 輸、上下互聯。監測數據異常時自動預警,預警信息同步傳(chuan) 輸至上級行業(ye) 主管部門和應急局。

②事故預警。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雖未達到上級預案啟動條件時,但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報請上級專(zhuan) 項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相應預警。

③聯動預警。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縣應急局和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應將預警信息通報給周邊企業(ye) ,啟動聯動預警行動。危險化學品單位所在地發生自然災害時,縣應急局和行業(ye) 主管部門應將相關(guan) 預警信息傳(chuan) 達到危險化學品單位,督促指導其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2)預警內(nei) 容

預警信息內(nei) 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事故事件的類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guan) 措施、谘詢電話等內(nei) 容。

(3)發布途徑

預警信息應當通過電視、廣播、微信、手機短信、電子屏幕、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各種途徑及時向公眾(zhong) 發布。廣播站、電視台、網站和電信運營單位等應當及時、準確、無償(chang) 地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傳(chuan) 播預警信息。

(4)預警行動。發布預警信息後,有關(guan) 方麵要根據預警信息,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增加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guan) 信息;

②加強公眾(zhong) 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谘詢電話,向企業(ye) 、社會(hui) 公告采取的有關(guan) 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③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

④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yu) 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必要時,企業(ye) 停工停產(chan) ,撤離相關(guan) 作業(ye) 人員;

⑥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chan) ;

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通風等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⑧媒體(ti) 單位應優(you) 先做好預警信息傳(chuan) 播和應急宣傳(chuan) 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5)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采取的有關(guan) 措施。

3.3 應急處置與(yu) 救援

3.3.1 信息報告

園區、鎮(街道)應結合實際,製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報製度,確保事故發生後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況,逐級進行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guan) 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必須邊處置邊上報縣應急局和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縣應急局和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應按照規定向縣政府和上級有關(guan) 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等有關(guan) 情況。

(1)初報

主要內(nei) 容:時間、地點、事故、對象以及已掌握的人員傷(shang) 亡等情況。

時限要求:縣應急局接報後15分鍾內(nei) 報告市應急局和縣委、縣政府。

報告方式:第一時間先電話報告,後書(shu) 麵報告。

(2)核報

主要內(nei) 容:經初步核實後的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人員傷(shang) 亡情況、啟動響應情況、現場指揮部組建情況、救援力量出動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況。

時限要求:初報後半小時內(nei) 。

報告方式:書(shu) 麵報告。

(3)續報

主要內(nei) 容:現場處置、人員搜救、事故原因調查等方麵重要進展情況,人員傷(shang) 亡數量變化及救治情況、現場指揮部重要決(jue) 策部署情況以及其他有必要續報的情況。

時限要求: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一般事故視救援進展適時續報。

報告方式:書(shu) 麵報告。

(4)終報

主要內(nei) 容:現場救援處置完結情況、人員傷(shang) 亡數量等最終情況、救援力量返回歸建情況、現場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結果、財產(chan) 損失情況、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批示精神情況以及其他重要情況。

時限要求: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後。

報告方式:書(shu) 麵報告。

3.3.2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園區、鎮(街道)第一時間啟動相應層級預案,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研判風險,科學實施緊急隔離疏散,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本行政區域內(nei) 應急資源用於(yu) 應急處置;

(3)分析、評估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隔離危險場所,並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製事態發展;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hui) 發出危險或者避險警示,通報事故可能危害的相關(guan) 區域,做好相應準備;

(6)及時向相關(guan) 部門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救援支持要求。

3.3.3 應急響應

3.3.3.1 一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2)響應程序

①縣應急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向指揮長報告,並向市應急局報告;

②指揮長立即向縣政府主要領導請示同意後啟動一級響應;

③縣應急指揮中心通知縣委、縣政府有關(guan) 領導、指揮部有關(guan) 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技術專(zhuan) 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置。

(3)指揮與(yu) 部署

在上級統一領導下,由縣政府組織指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響應行動主要有:

①組織召開緊急會(hui) 議,及時會(hui) 商研判,了解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及發展趨勢,明確救援工作組組成,指揮事發地黨(dang) 委政府及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②實行以縣指揮部應對為(wei) 主的擴大響應,縣指揮部升級為(wei) “井研縣應對XX危險化學品事故指揮部”,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常務副縣長任指揮長,負責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的副縣長任第一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事故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縣應急局分管負責人任專(zhuan) 業(ye) 副指揮長,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事發地園區、鎮(街道)黨(dang) 政主要負責人為(wei) 成員。下設若幹工作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工作組主要包括:搶險救援組、交通管製組、人員疏散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置組、新聞報道組等多個(ge) 專(zhuan) 業(ye) 救援工作組。

③當總指揮帶領指揮長或有關(guan) 副指揮長、各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時,由第一副指揮長牽頭抽派各工作組成員單位縣級幹部和聯絡員組建後方協調中心,在縣應急局指揮中心集中辦公,收集匯總信息,協調督導落實現場指揮部的決(jue) 策部署,加強值班值守,發揮綜合運轉樞紐作用。

④省、市指揮部工作組到達後,縣指揮部在省、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⑤配合省、市指揮部及時發布有關(guan) 信息,相關(guan) 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ti) 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

3.3.3.2 二級響應

(1)啟動條件

①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②發生涉及麵廣、敏感度較高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

③發生跨縣的、超出事故屬地應對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

(2)響應程序

①縣應急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向指揮部指揮長報告並請示同意後,通知縣應急指揮中心啟動二級響應,並向市應急局報告;

②縣應急指揮中心通知指揮部有關(guan) 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技術專(zhuan) 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指揮與(yu) 部署

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指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響應行動主要有:

①縣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召開指揮部會(hui) 議,及時會(hui) 商研判,了解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及發展趨勢,明確救援工作組組成,指揮事發地黨(dang) 委政府及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②縣指揮部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設置由縣級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任組長的若幹工作組,包括:搶險救援組、警戒和交通管製組、人員疏散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等多個(ge) 專(zhuan) 業(ye) 救援組。事發地各層級指揮部、事發單位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③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及縣委、縣政府指示批示要求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④配合市指揮部及時發布有關(guan) 信息,相關(guan) 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ti) 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

3.3.4 應急處置

3.3.4.1 處置措施

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同時組織開展社會(hui) 穩定和善後處置工作。

(1)製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研判現場信息,組織相關(guan) 部門、技術專(zhuan) 家製定應急處置方案。

(2)警戒和交通管製。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劃定警戒區域,在警戒區域邊界設置警示標誌,除救援人員外,將警戒區域內(nei) 無關(guan) 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製,禁止無關(guan) 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幹道,保障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控製、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3)人員疏散。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事故區域風向、風速等數據,疏散、撤離事故緊急隔離區域的非救援人員及周邊疏散隔離區域的人員。

(4)搶險救援。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立即開展事故緊急隔離區域內(nei) 人員搜救。按照製定的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事故搶險,迅速控製危險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醫療救治。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救治受傷(shang) 人員,及時轉移危重傷(shang) 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guan) 專(zhuan) 家和專(zhuan) 業(ye) 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區域大氣、土壤、水域進行環境監測,對事故區域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等氣象條件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jia) 監測數據,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預警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範圍和程度,采取控製汙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人員疏散區與(yu) 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對事故區域的人員、車輛、工器具、裝備等進行洗消,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guan) 人員和環境造成的危害;消除事故現場殘留的危險物質,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ti) 、固體(ti) 及洗消廢水。

3.3.4.2 救援安全

(1)風險評估。救援行動前和過程中,應充分收集人員傷(shang) 亡、被困、失聯等情況,以及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影響範圍、事故演化趨勢和環境、氣象等信息,針對隊伍能力、救援條件、救援流程、風險因素等環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

(2)通信聯絡。救援行動前,應提前做好通信設備準備,建立市指揮部與(yu) 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與(yu) 應急救援隊伍、救援隊伍之間的可靠通信聯絡渠道。

(3)個(ge) 人防護。應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為(wei) 救援人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裝備、器材、工器具。

(4)緊急避險。應提前製定救援人員的緊急避險方案,明確撤離路線和示警信號。當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yan) 重威脅時,實行安全熔斷機製,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3.3.5 擴大應急

出現以下情形時,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報告縣政府主要領導擴大應急:

(1)危險化學品事故已經或可能發生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及時報告縣政府主要領導啟動縣級相關(guan) 專(zhuan) 項應急預案。

(2)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近城市安全時,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報告縣政府主要領導,立即通報鄰近區(縣)政府。

(3)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指揮部視情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請求應急支援。

3.3.6 信息發布與(yu) 輿論引導

3.3.6.1 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省級層麵負責。

較大、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發布事項,在市委宣傳(chuan) 部(市政府新聞辦)的指導下,由縣委宣傳(chuan) 部(縣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事故信息發布要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麵。

擬定發布內(nei) 容,發布形式主要包括: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媒體(ti) 吹風會(hui) 、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及時對外發布權威信息。新聞發布會(hui) 由縣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涉事地方和部門(單位)全程參與(yu) 。

(1)現場指揮部明確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信息,接受媒體(ti) 采訪。新聞發言人由縣政府新聞辦負責人、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

(2)各行業(ye) 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ye) 應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對外發布的事故情況、應急指揮情況、人員傷(shang) 亡情況、救援進展情況等各種信息應經過現場指揮部審核後,統一發布。

(3)時限要求及內(nei) 容

0—2小時,縣政府要在事故後的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ti) 向社會(hui) 發布簡要信息,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時間、地點、涉事對象等基本要素。

2—24小時,發布事故救援進展,包括指揮部搭建情況、領導指揮情況、人員搜救情況、群眾(zhong) 轉移疏散情況以及提醒群眾(zhong) 的注意事項。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發布救援進展、事態控製、人員傷(shang) 亡情況、傷(shang) 員救治情況、事故初步原因等。

24小時以後,根據事故進展情況以及救援行動取得的關(guan) 鍵進展、事態發生重大變化等關(guan) 鍵節點及時公布相關(guan) 信息,持續發布救援工作進展。

3.3.6.2 輿論引導

加強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ti) 報道服務、監督管理,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情引導,科學發布權威信息,協調組織新聞媒體(ti) 開展采訪報道,做好媒體(ti) 現場管理服務,做到輿情引導處置與(yu)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同步部署、協調推進。

(1)及時發現熱點輿情。宣傳(chuan) 、網信、公安等部門要關(guan) 注網絡輿情發展變化,加強對網站和論壇、新聞跟帖、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網絡平台的信息監測,確保及時準確掌握負麵輿情苗頭。

(2)準確研判輿情態勢。針對熱點敏感輿情,宣傳(chuan) 、網信、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及時溝通,分析輿情動態,研判發展趨勢,及時向指揮機構提出處置建議,做好各項應對準備。

(3)科學開展引導處置。科學做好信息發布,第一時間發布事實信息、動態發布處置工作進展、及時發布調查結果,積極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組織主流媒體(ti) 依據權威信息做好新聞報告,區分輿情性質和影響範圍,分類處置、適時調控、精準發力、依法嚴(yan) 厲打擊網上散布謠言等行為(wei) ,及時澄清不實言論。

3.3.7 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原則,經現場指揮部和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製、危害已經消除、無繼發可能後,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後,相關(guan) 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單位按照有關(guan) 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3.4 後期處置

3.4.1 善後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在縣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補償(chang) 、災後重建、傷(shang) 亡人員撫恤、司法救助以及疾病預防與(yu) 控製,汙染物收集與(yu) 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帶來的不利影響,保證社會(hui) 穩定,盡快恢複正常生產(chan) 秩序。

3.4.2 保險及社會(hui) 救助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在縣指揮部領導下製定救濟方案,明確申請救濟的程序,確保救濟工作及時到位。同時,應製定法律援助方案,為(wei) 受害人向事故責任單位或者個(ge) 人索賠提供法律援助。

3.4.3 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縣政府依法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組,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yu) 處置的部門(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複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製定改進措施,並將調查與(yu) 評估情況向上級及有關(guan) 部門報告。

4 應急保障

4.1 通信與(yu) 信息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及縣級有關(guan) 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辦公業(ye) 務資源和專(zhuan) 業(ye) 網絡係統,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係統和綜合應用係統,建立應急指揮平台和移動指揮係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wei) 應急決(jue) 策提供相關(guan) 信息支持。

各鎮政府(街道辦)及縣級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係統相關(guan) 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縣指揮部報送有關(guan) 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縣指揮部負責及時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有關(guan) 信息,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送。

4.2 救援裝備保障

各鎮(街道)、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相關(guan) 企業(ye) 應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物資、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chu) 備製度,儲(chu) 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zhuan) 業(ye) 應急救援隊伍和危險化學品單位依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裝備。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工作需求,現場指揮部統籌調集搶險救援所需要的特種車輛、裝備設備等。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zhuan) 業(ye) 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3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zhuan) 業(ye) 應急救援隊伍、生產(chan) 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hui) 力量等。

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zhuan) 業(ye) 應急救援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生產(chan) 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hui) 力量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必要時,商請駐樂(le) 解放軍(jun) 和武警部隊參與(yu) 和支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

縣級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應指導、協調各自行業(ye) 領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應急局負責掌握全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況,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指導、協調有關(guan) 行業(ye) 及生產(chan) 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4.4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guan) 等部門應對事故現場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guan) 通道實行交通管製,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人群、維持社會(hui) 治安秩序的穩定。

交通運輸等部門應根據需要及時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係統。

4.5 醫療衛生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縣級有關(guan) 部門應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能力。

4.6 物資保障

各鎮(街道)、縣級有關(guan) 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chu) 備製度,儲(chu) 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後,立即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chu) 備的應急救援和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4.7 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支出,原則上由事發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需要政府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縣應急局和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應在部門預算中安排專(zhuan) 項工作經費,保障生產(chan) 安全培訓、應急預案編製、預案演練、裝備購置等。

4.8 生活與(yu)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hui) 應依照國家有關(guan) 規範標準和本區域實際,修建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緊急避險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製度,保證疏散、緊急避險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負責具體(ti) 實施,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用水供應,提供臨(lin) 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4.9 電力保障

相關(guan) 電力企業(ye) 應迅速架設應急供電係統,保障現場指揮部、救援行動以及臨(lin) 時安置場所電力需求。

4.10 環境保障

生態環境等部門應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汙染範圍、程度和發展趨勢。指導事發地園區管委會(hui) 、鎮政府(街道辦)和企業(ye) 切斷汙染源,控製和處置汙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

4.11 技術儲(chu) 備與(yu) 保障

縣應急局及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應建立縣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zhuan) 家庫,為(wei) 全縣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危險化學品技術支撐體(ti) 係,充分發揮相關(guan) 行業(ye) 、領域的機構和專(zhuan) 家的作用,研發應急技術和裝備,加強應急技術儲(chu) 備。

5 附則

5.1 預案管理

(1)預案審批。危險化學品事故專(zhuan) 項應急預案由縣應急管理部門製定,按程序報請縣政府批準,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編製、評估、修訂。原則上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對預案內(nei) 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guan) 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麵臨(lin) 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危險化學品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製定單位認為(wei) 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本預案由縣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麵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yu) 、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各鎮(街道)及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監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單位,按照各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4)宣傳(chuan) 和培訓。各鎮(街道)及相關(guan) 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chuan) 和教育培訓,向群眾(zhong) 廣泛宣傳(chuan) 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向員工說明本單位生產(chan) 、儲(chu) 存、使用、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風險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guan) 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nei) 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5.2 獎勵與(yu) 責任追究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獎勵與(yu) 責任追究等適用 《井研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試行)》 相關(guan) 規定。

5.3 製定與(yu)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製定並負責解釋。

5.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井研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體(ti) 係

             2.井研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響應流程


附件1

圖片1


附件2

圖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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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8-08 信息來源:米兰体育全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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